010-8639-3036、400-150-9288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8639-3036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7
2022 - 04 - 01
点击次数: 17
【青海】“棚改案”最新进展:一审法院撤销《补偿决定》,区政府上诉被高院驳回!上诉人青海省xx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张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被上诉人张xx在青海省西宁市某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商铺一处,2016年9月29日当地区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张xx的商铺位于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因评估机构没有对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也没有对房屋内、外部状况进行拍照或录像,评估结果缺少实施依据,于是征收双方没有就补偿协商一致。2021年3月13日,xx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张xx的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冯凯律师的调查发现,张xx周边房屋征收之前在银行抵押贷款进行评估时,评估单价都是每平米四万多元,而区政府确定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如果张xx接受了这种补偿,将无法在周边买到类似面积大小的商铺进行居住经营。于是冯凯律师协助张xx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胜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3日作出的《xx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城北政征补【2021】xx号);二、责令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履行对原告的房屋补偿职责。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
8
2019 - 07 - 25
点击次数: 448
原告:聂XX  雷XX   刘XX   等6人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案情简介聂女士等6人拥有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街道××号房屋的产权。2016年6月22日,岳塘区政府因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征收聂女士等人房屋所在的片区,并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且在征收范围内予以了张贴,确定项目名称为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X号地块),房屋征收主体为岳塘区政府。因对补偿问题不满,6户被征收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表明其持不同意见,不同意征收,但区政府却没有听取任何意见。聂女士等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结果,直接收到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意味着房屋面临强制征收,再拖下去,日后房屋保不住,补偿想要提高更难!委托万典律师维权      为了逼迫聂女士等人搬迁,政府部门什么手段都用上了,毁坏门前路面、恶意堆砌垃圾、建造围墙阻碍聂女士等人使用房屋。目的就是希望这些被征收人能赶紧搬迁。无奈之下,聂女士等人多方面打听和咨询,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决定委托康静律师代理此案。康律师介入案件以后,发现:聂X等4人的房屋房产证载明的用途为商住,而补偿决定却按照住宅的标准进行补偿。这才是症结所在!但是,仅凭目前的证据,想要打一场完美的胜仗,告赢区政...
9
2018 - 12 - 10
点击次数: 397
点击此处观看直播视频
10
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196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停止对营业性单位的工商年检、登记的通过,以迫使被征收人停止营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极大的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规定后,不得在房屋 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 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 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笔者认为,征收条例限制“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但并不限制正常的经营行为,而且限制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得无限期限制,最近黄山市黟县黄x因未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不准予其在征收房屋内办理工商登记,黄某对此不服委托本事务所律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撤销工商部门不予登记通知书,以法律方式确认地方政府无限期限制征收范围内工商登记的行为违法。 本律师在处理一起房屋征收中关于工商登记案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黄政复决〔2014〕75号申请人:黄忠,男,汉族,1969年4月20日出生,住 安徽省黟县碧阳镇星火行政村长岭组; 被申请人: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方继义,局长; 委...
11
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197
关于李xx诉诉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一案的代理意见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李xx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起诉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的代理人,经庭前认真核对证据、研究案情我已经比较客观的掌握了本案情况,现结合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情予以重视和参考:   第一、原告房屋属于商业用房,被告认定为住宅明显减少补偿。   本案中,被告所做补偿决定和补偿方案,将原告的房屋认定为住宅,而实际上原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商业,实际用途也是用于经营,属于商业用房,明显将原告的补偿严重降低。    而实际上,该地段中商业用房格市场价值为12000元/㎡以上,而住宅价值为5000/㎡,相差甚远,但被告给予的补偿仅为3900元/㎡(被告安置房价格优惠价为3190/㎡),认定事实严重错误,其他人住宅用房评估均是按照    元/㎡。   第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没有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选择属于强行指定。     1、没有给予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
12
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509
拆迁户与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博弈     黄某等人系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的普通个体工商户,在黟县县城中心地段购买了门市房并用于经营,2012年县政府决定将实施旧城改造,黄某等人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中。     然而令黄某头疼的事情是本次征收,政府对商用房屋只给予货币补偿,不给产权调换,而货币补偿的金额又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根本不能购买同地段、同面积的门市房,双方因此无法达成一致,县政府为推进征收工作,于2013年10月30日对黄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限期搬迁,移交房屋,否则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律师: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黄某等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以后,感觉压力非常大,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听说本县有一拆迁户因为拆迁请了北京的律师跟政府打官司撤销了征收的征收决定,他就是去打听了一下,经该拆迁户介绍他知悉北京的王卫洲律师是专门办理房屋征收案件,于是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与王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告知房屋征收必须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于是黄某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