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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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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xx、苏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案情原告朱xx、苏xx二人系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区居民,在当地共有房屋一处,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6月23日,被告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将原告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现原告房屋已于2018年5月21日雨夜、2018年5月23日深夜、2018年6月26日雨夜分三次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被告却并未将原告的征收补偿依法及时落实,导致原告的补偿一直久拖不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朱xx二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王玲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协助原告于2021年2月2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被告寄送补偿安置申请书,要求被告对其履行补偿职责。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2月4日收到申请书,但一直没有作出答复。行政诉讼无奈之下朱先生二人决定向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住建局对二人依法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趉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本案中,被告作为具体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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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1 - 01
点击次数: 6
案件要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房屋证件不齐全并不一定就是违建,三位当事人是有房屋权属证明合法手续,涉案房屋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是有其历史原因和特殊情况的,其房屋最早动工于1997年,是为了正常生活所需,不属于违法建筑。当事人昌xx、黎xx等三人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案情昌女士、黎女士等三人均在四川省资阳市某村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及宅基地,早在2005年7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川府土[2005]xxx号《关于xx县2005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包括三位当事人宅地基房屋在内的1个镇2个村4个社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推迟”的征收,两次作出《责令限期交地决定书》2006年1月,当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xx县国土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并合理合法补偿安置,但因政府原因未进行安置征收,直到2018年9月11日,当地县自然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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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0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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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缪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绍兴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基本案情原告缪先生系浙江省绍兴市某村村民,1998年原告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和当地街道签订协议并购买取得了70年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于建造住宅,办理了土地征,并向xx村支付了土地款87680元。此后原告在该地块建房并使用至今。2020年8月16日,被告行政执法局向原告父亲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事先告知书》,认定原告部分房屋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原告于2020年8月17日拆除。同时告知原告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被告行政执法局提出陈述、申辩。未经调查,强拆房屋2020年8月18日,原告向而被告递交申辩书,主张所建房屋并非违章建筑,但被告行政执法局未经调查,于2020年8月19日,组织xx街道办将原告的三间店面房及部分围墙、台门予以拆除,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缪先生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梁蕊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有以下几个关键点:1、被告拒绝听取原告陈述和申辩,导致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
106
2021 -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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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未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就强行要求交出承包地,市中院判决县政府违法!原告卢xx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志超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县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原告卢先生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村村民,在村中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基本农田4.25亩,承包地上种植大量的桃树、花椒树等经济附着物,因津石高速公路项目的征收需要,征收原告的部分基本农田1.302亩,原告认为被告征收程序违法,补偿安置不合理,没有与被告县人民政府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4月14日,当地县政府、乡政府、交通局等多部门组织人员将原告卢先生地上附着物清除,强制要求卢先生交出土地,致使卢先生损失惨重。委托万典律师为了挽回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卢先生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吕磊、段志超二位专业土地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分析材料、研讨案情后,认为此次征收方具有以下违法点,并协助卢先生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被告未发布任何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未出示任何征收相关文件,也未履行相关法定征收程序,更未见到国土部门对原告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告征收行为违法,强拆强占行政行为违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书面形式公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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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0 - 26
点击次数: 20
行政复议申请人烟台xx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烟台市xx街道办事处基本案情行政复议申请人系山东省烟台市某村的一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是当地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在该住所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生产经营权。申请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经济效益较好,解决了本地人员就业和增收的问题。2021年7月1日,当地居民员委会以房屋拆迁为由,限申请人10日内搬离,否则将强制拆除申请人的厂房。但是申请人并未见到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土地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居委会的限期搬离和强拆通知已使申请人陷入恐惧之中,生产停产。2021年7月9日,居委会强制拆除了申请人院墙。2021年7月20日,申请人看到被申请人将案涉《告知书》张贴在公司大门门口,同时查封了申请人的部分房屋。委托万典律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郭士龙、梁蕊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调查后,认为被申请人查封申请人的部分房屋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解封,具体理由如下:一、申请人的部分房屋属于合法建筑,被申请人无权予以查封。案涉房屋建设时间是2004年,也是经村委会同意的。这是申...
108
2021 - 10 - 25
点击次数: 15
【 江苏】修路紧邻房屋影响安全,委托律师两个月成功化解拆迁遗留难题!导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当事人张x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案情当事人张先生系江苏省扬中市某村村民,因镇政府联盟路建设,于2013年作出《扬中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通知书》(扬拆办集拆字[2013]第xx号),张先生房屋属于拆迁范围之内,后当地镇政府认为因联盟路仅仅占用张先生房屋面积不大,为减少拆迁成本,镇政府决定放弃对张先生的房屋的拆迁。对于镇政府不征地不拆迁,张先生予以欢迎,但是镇政府在2021年重启联盟路的建设,联盟路的施工范围与张先生房屋紧紧相邻,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张先生一家人为此整日坐立不安,非常恐惧担心,而且施工的噪音、灰尘污染非常严重,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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