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8639-3036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85
2019 - 03 - 19
点击次数: 262
周女士系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张公山XX村居民,在张公山公园北门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因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为名实施张公山公园北门周边区域房屋征收,将周女士房屋列入征收范围。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的补偿,周女士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咨询了几家律所,经过交流和比较,最终选择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征地拆迁律所)。律所指定冯凯律师和王玲律师来代理此案。2018年10月26日,周女士在没有经过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梳理完涉案的材料和证据,律师发现该征收补偿决定有不少违法点。【律师观点】一、被申请人实施房屋征收违法,不能对申请人作出涉案补偿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旧城区改造、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而本案中被申请人以实施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为名,对申请人房屋进行征收,但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健全,根本不属于棚户区和旧城区的范围,不符合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的条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房屋实施征收明显目的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本案中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未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也未召开听证会明显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案中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
86
2018 - 11 - 01
点击次数: 283
河北沧州:区政府知错就改,自行撤销补偿决定!原告王XX代理律师刘 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雷永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王XX系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居民,拥有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2016年4月13日,运河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了公告,王XX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6年4月15日,沧州市中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被选为明珠片区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同年5月22日,该评估机构对王XX的房屋作出了沧州中信评(2016)第088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本评估报告所示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2016年4月13日的市场价格,随着时间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该价格需作出相应调整,如果使用该估价报告结果的时间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相差壹年或以上,我们对此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之后征收双方便开始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因王XX认为此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协议。评估报告超期,作出补偿决定2017年9月30日,运河区政府作出(2017)运政征补字第00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补偿决定中的补偿价格采用的是2016年5月22日沧州市中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作评估报价中的价格。王XX不服00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