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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0 - 12
点击次数: 26
上诉人邵xx等六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山东省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审第三人xx水产养殖合作社基本案情上诉人邵xx等人系山东省德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依法承包基本农田。2018年7月份,包括上诉人承包经营的基本农田在内的大片耕地被挖成深沟,上诉人承包的基本农田被非法破坏。上诉人不服,委托拆迁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肖以荣二位律师协助代理案件,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上诉人获知系xx水产养殖合作社非法占用毁坏了上诉人承包的基本农田。经过万典律师的调查发现,本案中的水产养殖合作社占用的土地包含上诉人承包的基本农田,在未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且不具备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其毁坏占用行为严重违法。邵xx六人遂于2020年6月19日依法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查处成该水产养殖合作社的违法占地行为。提起诉讼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6月21日收到上诉人邮寄送达的《查处违法用地申请书》后至今未给予上诉人任何答复。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违法,遂依法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查明在2020年1月29日,被上诉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就第三人xx水产养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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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0 - 11
点击次数: 18
【 山东】征占土地15年没有补偿安置,村小组在法院告赢县政府!(附6000字律师代理意见)裁判要点:村民小组作为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在实际经营管理原集体土地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因温泉度假村项目建设需要,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征收了xx街居委会部分集体土地,第三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部分土地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其认为被告县政府未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在依法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经该村民小组全体户代表同意后,有权以村民小组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第三村民小组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被告县政府作为涉案建设项目所占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主体,依法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安置。被告县政府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就涉案征地行为履行相应补偿安置义务,在原告第三村民小组向其提出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申请后,其亦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或作出相应答复,确属不当。原告山东省xx村第三村民小组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省滨州市xx县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原告山东省xx村第三村民小组系村内一个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当地县人民政府因温泉度假村项目需要,于2006年、2009年共征收原告集体经济组织49.642亩,因县政府想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征收,原告认为其严重侵犯合法权益予以拒绝。目前,原告的耕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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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0 - 09
点击次数: 15
裁判要点: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8日拆除了再审申请人房屋,被申请人拆除再审申请人房屋时并未告知起诉期限。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再审申请人自2017年12月28日知道其房屋被拆除时起有2年的起诉期限,即2019年12月28日前起诉并不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再审申请人马xx等三人代理律师刘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再审申请人马xx三人系青海省海东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居住的房屋及所使用的土地,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修建于1995年,房屋总面积4000余平方米。当地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马先生三人拆除其修建的砖混结构房屋。后未经当事人的同意,2017年12月当地行政部门对马先生三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导致他们的房屋全部成为废墟,室内物品也被掩埋,马先生等人立即选择法律维权,并委托北京拆迁律师团队——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2月被申请人拆除了申请人宅基地上的房屋,2018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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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9 - 28
点击次数: 53
【北京】拆迁安置不能有男无女,法院:撤销市住建委复议决定,确认区住建委拆迁裁决书违法原告王xx、刘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沙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团)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拆迁补偿安置男女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01基本案情王先生、刘女士二人系北京市平谷区某村村民,二人曾系夫妻,育有两子,王先生在北京市平谷区有宅院一处。2006年5月24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刘xx与王xx的婚姻关系,并判决涉案房屋北正房五间,以该北正房中间一间的堂屋取中心点作为分界点,分界点以西的二点五间北正房归刘女士所有,分界点以东的二点五间北正房归王先生所有。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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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9 - 26
点击次数: 19
拆迁户背负五年盗窃罪名,坚持维权,终获得国家赔偿,恢复名誉!当事人杨xx代理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Cold Dew河南省某村村民杨某某,为经营冷库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供电设备,供电公司为杨先生安装了供电设备,杨先生向电业局支付了数万元安装费用。后当地政府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征收杨某某所在片区房屋,因补偿未协商一致,乡人民政府致函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拒绝为杨某某办理开户,拒接供电,杨某某多次向供电公司申请供电未果,后又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访,最终也未能解决供电问题。2015年2月基于冷库的运营需要,杨某某无奈之下只能私自接线用电,2015年底,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通知杨某某缴纳电费,但杨某某因为没有办理用电开户手续,所以无法交纳费用。截止2016年3月31日,杨某某自行安装的电表显示的用电量为11476千瓦时,按照一般工商业电价0.7355元每千瓦时计算,合计电费为8440.598元。2018年4月18日,县检察院以杨xx犯盗窃罪起诉至县法院,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杨x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6万元。杨xx不服,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9月19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杨xx不服终审裁定提出申诉,2019年5月8日,开封中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杨xx仍不服,向河南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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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9 - 23
点击次数: 26
【河北】农村土地被侵占、毁坏,村民两次将官司打到省高院,征收方败诉为何不给补偿?河北省某村村民李先生,自己耕种的土地被县政府强制征占,多次诉讼后省高院判决确认强占违法,并责令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但县政府迟迟没有动静。随后李先生提出赔偿申请,想要拿到合理补偿,但仍没有回应。无奈之下再次启动法律程序,要求公平补偿,一审法院竟驳回起诉,案件再次来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如何,请看下文。上诉人李xx代理律师 刘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雷永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河北省xx县人民政府案情简介上诉人李xx系河北省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集体承包地(承包地亩数为0.5亩)。当地县人民政府因县三号公路建设占用了李xx的土地,并开始对李先生的承包地用挖机铲车强行毁坏、推平且侵占至今。李某某认为县政府强制侵占、毁坏土地的行为违法,于是来到北京找到了北京拆迁律师,并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韩雷永二位律师共同办理此案。确认占地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在万典律师的代理下,河北省高就人民法院(2019)冀行终376号生效行政判决确认了该占地行为违法,并责令xx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提出赔偿申请不予答复李xx于2020年4月22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赔偿申请,县政府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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