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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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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通过合理方式工索要工程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苗沙沙律师办案实录:马某某被控敲诈勒索案  一、案情简介  马某某,男,回族,1964年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县人。2020年3月初,马某某和朋友经人介绍在甘肃省某县承包治沙工程。双方约定,由马某某等人自行招纳工人,并由其负责工人工资、生活费用开支、机械设备租赁等费用,相关费用最终由发包人即本案被害人杨某某全部支付给马某某;工程标准为该行业一般标准,杨某某按照工程完工量定期向马某某支付工程款。上述内容均系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达成后,马某某及朋友招纳工人、购买设备并入场施工,到2020年4月26日,杨某某告知工程标准不合格需要变更工程标准,但告知的工程标准明显超出了最初约定的工程标准,导致成本增加,马某某等人遂要求杨某某适当提高工程费用标准;杨某某未明确答应,也未拒绝,而是告知马某某等人先将工程全部完工,之后再计算工程款。马某某携众工人按照杨某某的要求进行返工,并同时要求杨某某按照实际工程完成量支付已完工部分工程款,但被拒绝。2020年4月底,马某某听说杨某某直接将工人工资支付给个人,并将拿到工资的工人送走,但马某某及其朋友的工资、机械设备购买及租赁费用、工人的食宿开支等费用,杨某某一直拒绝支付。  马某某为索要工资,多次与杨某某进行沟通,无果后找到杨某某的上一手发包方即中铁某局某高速项目部和甘肃某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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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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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简介2004年,上海xx物流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某镇政府设立的上海市甲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租赁该镇集体所有的土地,并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了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等权利义务,并约定如甲方(上海市甲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政府征地拆迁项目需要时,乙方公司(上海xx物流公司)无条件搬迁腾退。在租赁期间,上海xx物流公司为了经营所需建设了大量的附属房屋和配套设施。2011年1月(农历年底)原告因xx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决定与上海xx物流公司解除协议,要求其搬迁,但是拒绝给与任何补偿,并认为物流公司应当无条件搬迁,如果接受这样的条件,物流公司将血本无归,十几年的财富积累毁于一旦,虽然之前有协议约定,但物流公司实在难以接受。资产管理公司遭到拒绝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协议,物流公司无条件搬迁,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物流公司银行账户,并查封其厂房。原告上海市甲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xx物流公司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我生长在中国的南方,我的过去是在一座不到两万人的小城里,我的回忆就像瓦楞草一样长在那些低矮的屋顶上,还有石板铺成的街道、伸出来的屋据、一条穿过小城的河流,当然还有像树枝一样从街道两侧伸出去的小弄堂。当我走在弄堂里的时候,那些低矮的房屋就会显得高大了很多,因为弄堂太狭窄了。后来,我来到了北方,在中国最大的城市北京定居。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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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4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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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  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兰陵县人民政府案情简介2015年8月18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棚户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彭XX的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因对棚改的补偿标准不满意,拒绝签协议。为此,征收方直接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彭某直接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夏涛律师介入本案。二位律师在当地曾代理过房屋征收,山东省十七地副市长旁听民告官!一案,该案旁听席上,来自全省17个地市的分管副市长以及33个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200余人,共同观摩了此次庭审。由此,万典律师在当地声名鹊起!二位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次棚改征收补偿过低,主要是评估报告众多违法:第一、被告所作补偿决定前没有送达评估报告,程序违法,剥夺并侵犯了原告复核鉴定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评估机构送达评估结果以后,原告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也可以在十日内向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而本案中被告是作出补偿决定后,送达补偿决定时将评估报告同时送达给了原告,导致原告无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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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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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陕西汉中:政府信息公开以数量、频次不合理为由拒绝,万典律师以诉促调,化解难题 申请人:汉中市X工程公司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英鹤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汉中市XX区政府案情简介陕西汉中某集体所有制企业,在X村合法使用国有土地。因X路道路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方决定对道路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决定选择可靠专业的律师走法律途径,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决定选择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冯凯、康静、宋英鹤(实习)律师介入本案。刚介入本案时,由于关于征收项目的信息较少,律师马上开展工作,先从政府信息公开入手。为了了解相关征收情况,2019年8月15日,律师向该区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及相关材料,要求公开涉案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政府信息,结果区政府以信息公开的数量、频次过多为由,拒绝公开信息。律师认为:律师观点一、申请人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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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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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山东鄄城征收案:惊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却否认征收事实,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原告:吴XX   肖X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琳宏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山东鄄城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本案的起因系被告违法征收原告吴先生和肖女士(夫妻二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原告在鄄城县拥有合法房屋,其2019年9月30日获知鄄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在此之前鄄城县人民政府及各政府部门从未对房屋征收事宜进行任何宣传,吴先生也从未听说征收部门要对其房屋所在范围进行棚户区改造。委托人吴先生对政府部门突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遂决定委托万典律师事务所为其依法维权。本案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肖以荣律师向委托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因吴先生在鄄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第一时间就委托本所为其依法维权,故给予我们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制定诉讼策略的时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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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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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案】福建厦门征地案:以涉及隐私为由,政府信息公开屡次推诿,征收方上诉被驳回!原告:张XX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案情简介涉及征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张女士系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居民,在本地合法使用集体土地并建设房屋。因湖里区XX南片区“XX花园一期”建设项目需要,涉案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张女士认为涉案征收行为违法且补偿不公,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冯凯律师维权。2018年6月22日律师通过EMS快递方式向XX街道办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XX南片区“XX花园一期”建设项目所涉及“拆迁安置人员名单,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发放、使用明细”,以了解涉案项目的具体安置人员名单及补偿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未予答复,法院判决履责申请信息公开后,因XX街道办在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故张女士依法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XX街道办事处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张XX于2018年6月22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再诉讼XX街道办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内,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XX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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