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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以后怎么办?

日期: 2018-07-04
浏览次数: 105

【原告】:韩先生等五人;

【代理律师】:刘磊、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一】: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简称“政府”);

【被告二】: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

无法接受的补偿协议

      原告韩先生等人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XX村村民,政府因项目建设将征收原告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及房屋,政府告知原告征收事宜,并与原告就征收补偿问题协商,因政府补偿安置不合理,无法保障原告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告拒绝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告对于政府征收工作表示支持,但是如果按照政府所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法,根本无法保障原告的基本生活。原告无法接受。

1、强拆突然降临

2016年4月16日清晨,正在洗漱的韩先生听到有人敲门,本以为是邻居,打开门后几个陌生人闯进来,不由分说的将韩先生及其家人控制住,带到不远的高楼处非法拘禁起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行为,来不及报警、来不及联系邻居寻求帮助,韩先生及其家人束手无策 ,一时间陷入绝望。韩先生猜想着到底“是什么人?要做什么?”,他想到唯一的可能是“政府人员要强拆他家的房屋”,果不其然,当他摆脱非法控制,奔着家的方向跑去后,再也找不到自己家的房屋,瞬间只剩下破砖碎瓦一片狼藉,老小一大家子的生活没有了着落。其他四人也遭遇同样的情景,家人被强行非法控制,然后房子被政府强拆。

2、四处走访,维权未果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省级以上人民征收批准征收,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的法律程序,而本案政府未发布任何征收土地及房屋公告。在相关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补偿安置不合理了的情况下,原告并未意识到政府会实施强拆行为。

韩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强拆后,相续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生活问题无果,慕名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韩先生等人把希望寄托于律师,因房屋已经被强拆,律师显得很被动。万典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对分析研究案件,经过相关的调查取证后,结合案件客观事实,律师决定先确认强拆违法,再依法争取补偿。

3、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违法

首先要确认的是“谁实施的强拆行为?”,其实并不难确认,县级政府是有权实施征收的机关,即枣庄市市中心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但是有权机关往往不出面实施强拆行为,通常委托下级政府(街道办)或者村委会,而其他机关又不能作为适格的被告。普遍存在房屋被强拆后却找不到承担责任的主体。

韩先生等人在律师的帮助下,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及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指导原告收集相关有力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强拆的视频及照片等予以认定二被告为实施强拆的主体。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法院确认枣庄市市中区政府为具体实施主体,依法确认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强拆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解析

房屋被强拆后,首先要依法确认政府强拆违法,给政府以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定性,站在法律与道德的有利地位,为争取合理补偿建立有利基础,并可以申请政府依法查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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