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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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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关于《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府发〔2017〕7号)《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涵盖的营业用房及“住改非”房屋(将具有合法建房手续的临街住宅房屋,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后作为店面使用,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持续营业至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超过1年以上的房屋)认定的营业用房评估价格参照《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2017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扣除40%土地出让金后进行评估补偿。 其中的扣除40%土地出让金要怎么计算,是按照营业用房的评估价扣除40%作为土地出让金呢,还是按照楼面分摊的土地基准价的40%扣除呢,还是有其它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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