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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之七

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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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之七

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

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国土资源部在推进建立节约集约用地8项制度、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基础上,最近又印发了《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和严格用地规模管控等7项重点任务,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如何加强和改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建设用地的全程监管工作,并将其作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

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是加强和改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抓手、平台和载体。为适应政府行政职能由重审批向重监管方向转变,加强土地供应和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加快形成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从2003年起,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实现了对土地供应环节的动态监测,开通了中国土地市场网,搭建了社会监督平台;2008年以后,国土资源部加快建设了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合同网上填报系统,向社会公开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督促土地利用主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2012年以后,国土资源部通过试点先行,在全国范围初步建立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动态公开大企业、大地块开发利用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对供后开发利用行为的监管力度,突出了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

经过近10年的发展,建设用地监测监管工作有力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切实掌握了全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价格、节奏等情况,为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宏观决策支撑。二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切实掌握了全国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基本情况,推进了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消化处置,督促各级政府优化审批、供应流程和缩短工作周期,督促土地利用主体按期开竣工建设,加快形成有效供给。三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及时向社会发布已供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建立健全了开发利用环节的社会监督机制。

《指导意见》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考核目标,也对加强监测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突出了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为核心的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称监测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经过2013年的试点,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目前已巡查项目占应巡查项目的20%左右,巡查工作开局顺利,但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就需要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好国土资源局内相关科室、国土资源所和局外相关部门的关系,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嵌入建设用地管理的全环节,形成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加大对土地供后的监测监管,重点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确保供后土地开发建设的正常秩序。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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