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规定办理。
宁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采晴整理)
400-150-9288
010-86393036
QQ联系
917148638
748905591
邮箱联系
158107847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