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南宁市:2019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新标准实施

日期: 2019-01-18
浏览次数: 172

南宁市:2019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新标准实施


2019年1月3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 ,据了解最高补偿12万元,全文内容如下: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法保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征地机构和相关部门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是其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单位。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住房、人社、信访、城管、文物、林园、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根据地理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征地区片。项目涉及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按所在区片标准执行。

第五条  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执行征地程序,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拖延,不得挪作它用。征地补偿资金实行财政直拨,确保补偿款支付及时足额到位。

第七条  征地完成后,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现有土地情况进行登记,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曾经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剩余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因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入、支出、用途等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本辖区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对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建设合法性进行调查处理。

坚决遏制、打击违法抢建行为,对被认定属于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用地、建房批准证明材料,经核实确属一户一宅和未建设住宅的,按定额方式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于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他设施或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定的,在实施征收土地时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推进单位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应当及时会同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确定具有相应专业范围的测绘资质单位,协助开展内分测量、丈量登记等工作,并确保内分测量成果符合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成果资料汇交标准。

第十四条 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下列与征地拆迁补偿有关的前期工作: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的调查;

(二)拟征收土地上青苗、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清点丈量(测量);

(三)拟征收土地地上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的建设报批、住宅房屋拆迁涉及的补偿安置人口等情况的调查。

第十五条  被拆迁人应当按要求向征地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用地、建房批准证件等证明材料,征地机构应当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认定。

被拆迁人已取得用地、建房批准证件,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未按要求停止建设的,新建部分不予认定补偿。

被拆迁人新房已经建成,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新房尚未完成装修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装修。未按要求停止装修的,新装修部分不予认定补偿。

第十六条  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除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其补偿金额按照临时建筑重置价格乘以剩余使用期限后除以批准使用期限确定。

第十七条  项目用地批复后,涉及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属于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调处;跨城区的,由市调处办组织调处。短时间内难以调处确权且用地紧急的,在做好证据保全的前提下,可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先行让地施工或由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与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共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提存征地补偿款。待调处完成后,按调处结果或最终的调处决定拨付征地补偿款。

第十八条  项目用地实施供地前,项目前期推进单位应当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政府指定账户,所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纳入项目征地成本。

第十九条  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将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报经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通过并完成补偿款支付后,应当及时将征地测绘成果、补偿安置协议书、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人员名单、补偿方式类型、身份信息等录入征地信息管理系统报备。征地工作完成后,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应当开展征地成本核算,报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复核。

第二十条  对办理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和建(构)筑物等不动产,被拆迁人在完成拆迁补偿后应当主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产权证书。被拆迁人主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存在困难的,可委托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负责代为办理。

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费用纳入项目征地成本。

第二十一条  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积极推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电力、电信、光缆、供水、供油、供气等管线的迁改工作,具体由项目前期推进单位与相关单位对接实施,迁改费用由项目前期推进单位另行支付。

第三章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第二十二条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格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区位、类别以及农产品类别、价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确定。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连片青苗补偿费、零星种植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计算。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乘以相应区片、地类的征地区片综合价格计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期限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征收集体拨用性质的产业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按照评估价货币补偿或土地置换两种方式之一给予补偿安置:

(一)实行评估价货币补偿的,应当根据批准用途进行评估,评估程序和实施办法参照收回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对地上房屋一并进行补偿的,评估按照房地一体化方式实施,评估程序和实施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房屋补偿单价已包含评估范围内原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价值,不再另行支付征地补偿费。

(二)条件允许的,经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可在本集体土地上实行同性质等面积置换。需要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另行安排的,征收集体拨用性质的产业用地(空地)和拆迁安置用地(空地)按集体建设用地给予补偿。

给予置换安排的,地上房屋根据评估工程造价成本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因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员,必须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当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安置人数按被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计算出现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处理。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享受过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的,计算安置人数时应当扣减原已经安置的人口数。

第二十六条  因征地需要安置的,除按法律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等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在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由征地机构、项目前期推进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具体的方式进行协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

(一)安排产业用地。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标准安排产业用地。产业用地上的房屋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含管线迁移)、农转用、 “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费用由市财政核定和支付。

(二)实物补助。在项目前期推进单位统一建造或提供的商用产业楼内,被安置人口享受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商用产业用房或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住宅用房的实物补助。

(三)自谋职业补助。确无条件安排产业用地或实行实物补助的,由被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按规定标准支付自谋职业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安排产业用地的,经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所属征地、规划、国土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产业用地选址方案后,由城区(开发区)或市土地储备机构作为项目前期推进单位开展土地收储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产业用地完成农用地转用报批和(征收)补偿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储备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第二十九条  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国有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具备条件的,可以以集体拨用方式供地。未依法完成供地手续的产业用地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产业用地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的,土地划拨价款按土地取得实际成本扣减政府承担的费用后据实收取。产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产业用地可以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创办企业,禁止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第四章   拆迁补偿安置

第一节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十二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

(一)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以外其它有条件回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四)拆迁位于征地第三、四区片的住宅房屋,不具备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条件的,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并按规定安排回建宅基地。

第三十三条  采取评估价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评估确定分类评估补偿单价,根据经核定的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人口数认定补偿(补助)建筑面积,核算拆迁补偿补助费用。

评估按照房地一体化方式实施,房屋补偿单价已包含评估范围内原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价值,不再另行支付征地补偿费。

实行评估价补偿的,不再适用其他安置方式。

第三十四条  采取政府指导价补偿的,征地机构应当根据相应类别和土地级别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格标准结合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补助认定面积、成新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房屋采取政府指导价补偿的,原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标准给予征地补偿。

第三十五条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的,经与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

(一)政府统一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设及交付使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安置小区公寓房。由被拆迁人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被拆迁人所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等款项,按政府批准规划的公寓房建设条件自建安置公寓房。

(三)引入社会资金采用合作开发方式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合作开发的具体事宜,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经协商无法就安置小区公寓房建设模式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政府统一建设模式实施。

采用以上方式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安置小区用地按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住宅用地和5平方米配套公益项目用地的标准予以核定。公益项目用地用于公共管理、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等设施建设。公益项目管理和使用方案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协商确定。

第三十六条  拆迁安置小区用地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所属征地、规划、国土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拆迁安置用地选址方案后,由城区(开发区)或市土地储备机构作为项目前期推进单位开展土地收储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项目用地上房屋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含管线迁移)、农转用、耕地占用税缴纳、“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补助费用由市、城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项目所在区域土地收益金分成比例进行分摊。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人家庭每个安置人口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政府统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

安置小区公寓房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城区(开发区)财政、建设、国土、审计、住房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成本、拆迁时段和安置对象等因素制定。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人家庭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实不足以购买该家庭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的,可购买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不足部分由项目前期推进单位补足,但不得再申请购买其他安置住房。

第三十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但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暂未纳入规划建设范围的,被拆迁人可以以自然人为单位按拆迁安置人口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申领购房补贴。

单位建筑面积购房补贴按拆迁安置资格审定之日前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扣减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砖混结构房屋政府指导价格和基准地价后计算。

被拆迁人申领购房补贴后不得再申请购买安置小区公寓房,也不再适用其他安置方式。

第四十条  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第一、二区片,市区范围现有用于安置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被拆迁人可向项目前期推进单位申请以经认定合法的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调换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调换后余下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处理。

用于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公寓房属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公寓房建筑面积的调换比例为:框架结构1:1.1;砖混结构1:1.0;砖木结构1:0.9。因户型等原因,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按规定比例核定的可调换面积的,超出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由被拆迁户按安置房售房价购买;超出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户按安置房售房价上浮20%购买;超出30平方米以上的(含30平方米),由被拆迁户按同时期、同等地段商品房市场交易平均价扣除土地出让金价款后购买。

因户型等原因,用于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建筑面积少于按规定比例核定的可调换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并支付给被拆迁人。

产权调换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属于出让土地上建设的,调换比例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被拆迁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四十一条  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的,征地机构应当根据相应类别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结合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补助认定面积核算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房屋采取重置价补偿的,原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标准给予征地补偿。

第四十二条  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的,对拆迁安置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2平方米、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回建宅基地,并适当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无它处住宅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给予安排临时过渡。

项目前期推进单位应当负担被拆迁人的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征地成本。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配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及时移交房屋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被拆迁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因住宅房屋被拆迁需要转学的,由征地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教育部门根据被拆迁人拆迁后的实际住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第二节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四十五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办公、文化娱乐设施用房等合法房屋,需要易地重建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相应类别给予重置价补偿;需要使用拆迁安置小区配套公益项目用地另行建设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相应类别按照政府指导价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占地及附属配套用地支付征地补偿费。

第四十六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杂物房、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养殖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及其他简易设施,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回建安置。

第三节  坟墓迁移补偿安置

第四十七条  集体土地上坟墓迁移,由坟墓所有权人自行组织实施迁移,按规定支付迁移补偿费。坟墓所有权人积极配合坟墓迁移工作的,可适当给予迁移奖励。

第四十八条  项目用地批复后,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尚有坟墓未达成迁移补偿协议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发布迁坟通告。迁坟通告规定期限届满无人认领登记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征地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迁移。

第四十九条  已由文物部门鉴定(认定),向社会公告,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知名人士以及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坟墓,其迁移费用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市文物、民政、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共同核定。

第五十条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坟墓迁移时不予补偿:

(一)未实际存在墓葬人的;

(二)墓葬已经迁出的;

(三)项目用地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新增的。

第四节  园林绿化苗木迁移补偿

第五十一条  园林绿化苗木补偿可采取支付苗木迁移费或支付苗木补偿费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

(一)苗木采取盆(罐)栽或袋栽方式种植的,采取支付苗木迁移费方式据实给予补偿;

(二)苗木属于地栽种植的,采取支付苗木补偿费方式给予补偿。

苗木所有权人申请实施迁移并具备迁移条件的,也可采取支付苗木迁移费方式进行补偿。苗木迁移费包括移植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和苗木损失费、养护费等费用。

第五十二条  采取支付苗木迁移费方式给予补偿的,由苗木所有权人拟定搬迁方案,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确认后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迁移费用。评估报告经城区(开发区)评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后报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复核。

第五十三条  采取支付苗木补偿费方式给予补偿,苗木属于已确定补偿标准的零星种植青苗范围的,根据零星青苗补偿标准,结合株数、胸径等因素核定补偿费用;苗木未纳入已确定补偿标准的零星种植青苗范围的,补偿费用由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会同苗木所有权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城区(开发区)评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后报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复核。

第五十四条  国家二级以上保护植物、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苗木以及属于科学研究范围的苗木,其迁移费用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市行政审批局、林园、农业、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共同核定。

第五十五条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苗木迁移,不予补偿:

(一)苗木所有权人不能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有效的;

(二)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植物,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

(三)已经枯死的;

(四)超过合理密度种植的部分;

(五)在项目用地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

第五十六条 采取支付苗木补偿费方式补偿的,在足额支付补偿费后,已补偿苗木由项目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处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实无法处置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市林园部门共同处置。

第五节  特种养殖迁移补偿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搬迁龟、鳖、蛇、猴等特种养殖的,采取支付迁移补偿费方式给予补偿。具体由特种养殖所有权人拟定搬迁方案,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确认后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迁移费用。评估报告经城区(开发区)评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后报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复核。

第五十八条  国家二级以上或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属于科学研究范围的动物,其迁移费用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市林园、农业、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共同核定。

第五十九条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特种养殖迁移,不予补偿:

(一)特种养殖所有权人不能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有效的;

(二)属于国家二级以上或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养殖许可证明的;

(三)超过合理密度养殖的部分;

(四)在项目用地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养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村民自治原则,公开、透明、合理地分配使用征地补偿款,协调解决内部补偿款分配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征地工作纳入常规性监督检查范围,对违反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有关规定的,责令进行改正。

第六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人员在征地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冒名顶替、冒领征地补偿费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临时过渡费等具体补偿补助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农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相邻行政村所在区片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推进单位是指颁发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前,具体承担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报批以及其它一系列相关工作的单位。

第七十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2013年3月1日公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同时废止。

(来源:南宁市政府办公厅)

(采晴整理)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4
    2023 - 07 - 17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每周五案例研讨会(2023年7月1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每周五的案例研讨会,刘磊、王玲、郭士龙、韩雷永、王树南、李晓静、黄郎等众多律师参与会议,大家踊跃发言,讨论最近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难点,纷纷开拓新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深入研讨,集众人之力解决日常办案的困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
  • 点击次数: 15
    2022 - 10 - 31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 点击次数: 82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 点击次数: 60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 点击次数: 66
    2022 - 10 - 24
    为了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对于那些年龄已经较为长久的楼许多的地方政府都会去进行拆迁征收工作,这是因为当一栋楼的时间年限较长之后楼内的结构很可能会出现损坏和破坏,此时如果人们不断的在里面进行居住很可能会出现安全性的隐患,为了使得居住人能够以良好的居住体验感去进行生活会对这些房子进行拆迁,而此时人们需要联系拆迁律师去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什么是拆迁律师?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拆迁的过程当中人们会遇到价格上需要计算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家里成员的相互商讨的情况出现,如果因为发生了沟通上的障碍而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其实是会给自己日常的生活带去困扰的,此时可以联系拆迁律师去咨询相关的条例以及规定,从而得知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费用是多少,并且律师也会告知拆迁这所应该分配的份额是如何去进行界定的。在通过了解之后人们才能够知道怎样的拆迁征收方式是较为合理,并且怎样分配所收取到的拆迁费用能够不让加里人之间出现矛盾,只有通过合理的方式去对费用进行支配才能够保证人们不会因为征收费用而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律师的建议之后人们所做出的决定都能够较为的冷静并且较为的合理,不会因为产生了矛盾而导致后续沟通有问题的情况出现。人们需要明白只有充分的去了解相应的拆迁征收条例才能够知道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征收费用是在一个怎样的范围之内的,当了解了之后才能够准确的去进行后面的各项商讨工作,合理合法的去面对所需要发生的事情为了保障自己,不要因为情绪化而导致事情以不太良好的情况去发展联系拆迁律师来进行操办,其实是较为有必要也较为能够帮助到自己的一种方法。
  • 点击次数: 36
    2022 - 10 - 21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在整个过程中可能会牵涉到政府、企业、社会群体以及个人几方利益,处理起来非常复杂,我们老百姓在整个过程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那么我们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屋征拆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属性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权威的法律法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以前的《物权法》,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简略且笼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实跋中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拆迁人负有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义务,享有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权利而政府则被赋予了对拆迁的管理权。二、房屋拆迁协议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当然现在大部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平等自愿的基本特征。拆迁当事人必须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政府裁决,不执行裁决义务的还可以强制执行,协议的内容也基本不能完全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三、现状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近些年来出现的钉子户、暴力拆迁、暴力抗法以及自焚维权等事件告诉我们,拆迁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重视。我们老百姓应参与为主体,积极、主动地构建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应该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无数过往案例证明,当发生违规拆迁,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等严重损害我们百姓利益的问题时,靠暴力去应对这些违规是行不通的。我们在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找专门的房屋征收补偿‍律师,让法律及早的介入到违规拆迁事件中,用法律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
  • 点击次数: 41
    2022 - 10 - 19
    拆迁引发的纠纷,其当事人一般是被拆迁户、负责拆迁的企业还有就是当地的政府。在这种纠纷中被拆迁户无疑是十分弱势的,那么当我们弱势的老百姓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和其他强势集团侵害时,该怎么办呢?靠闹靠聚众静坐等是走不通的,我们可以选择相信我们的法律,当然我们需要一个敢于在法庭上给我们据理力争的律师。今天我们看看我们该如何选择拆迁律师‍。1.尽量找北京律师如果我们是因为拆迁补偿和拆迁方打官司,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北京请律师!原因有二,一是北京那边的专门从事拆迁纠纷代理的律师,平常经手的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案件很多,经验很丰富;二是北京的律师不会向地方律师那样畏惧地方政府,能够尽全力给我们争取属于我们的利益,毕竟北京是我国首都,这点十分重要。2.找责任心强的律师这几年进入拆迁这个产品的律师也是数量大得很,整体上来说越来越水,责任心也是一代不如一代。很多律师都想着赚快钱,好好的律师不考虑怎样打赢官司而是天天想着怎样拉业务。这种律师我们是不能找的,一定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以胜率为重点的律师,我们可以结合裁判文书网来判断律师的责任心。3.找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我们一定要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这点也是很关键的。拆迁纠纷这种行政诉讼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案件的焦点和证据收集以及该怎样去调解,怎样去证明政府违规等都需要很成熟的办案经验。这些一般的民事律师是办理不了的。当然各地的拆迁政策也迭代了,我国的依法治国也已经深入人心,大部分城市补偿已经给的非常高,如果不是对补偿价格特别不满意的,没必要打官司。当然如果自身权益收到了不法侵害,也不要畏惧强权,及早找拆迁律师‍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我们有国法在。
  • 点击次数: 274
    2022 - 10 - 17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不断地提升,城市周边有很多土地都被征用了,征用后会对被征用土地的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就是征地补偿的意义。那么征地补偿的费用包括哪些呢?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征用土地的相关知识点吧!首先我们先来探索一下征地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是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定的。此外,在《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删除对原来土地补偿的费用和安置补偿的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土地管理规定。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偿费用的分配对象都有哪些,有三种,分别是补偿给农民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和补偿给股东的。来看看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详情看如下:1、土地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照章对被征用土地的人因为其土地被征用导致受到经济的损失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2、附着物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等其它设施,因为征地被损坏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3、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为征地受到了损坏,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出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为征地所导致的额外劳动力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综上所诉,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四个,分别是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征地的补偿费分配对象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股东。当征收土地的方案经过批准以后,首先需要先进行公告,然后给予村民们补偿。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更加了解征地的相关知识点。
  • 点击次数: 23
    2022 - 10 - 14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化是一大趋势,在进行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现象,对此相关机构也会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不过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政策并不了解,因而很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在征地过程中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要想避免吃亏,找一个靠谱的征地律师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律师所涉领域大家都知道,同样是律师但他们所涉及的领域并不同,比如有些律师主要是承接婚姻纠纷案件,有些律师则主要承接商业纠纷案件,在擅长领域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在打官司的时候服务水平自然也就不一样。选择征地律师也要选择合适的,看其平时主要承接的是哪些领域的案件,只有找到对口的律师才可以更好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二、律师口碑在律师行业中,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可以说不少律师都是滥竽充数,不仅能力方面有所欠缺,而且责任心方面更是非常的薄弱,如果选择这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无疑就是白白浪费钱。为了获得更好的律师服务,在选择征地律师的时候要先去了解一下对方的口碑,看其以往承接的案例结果怎么样,通过这些方面的了解更有利于自己做出选择。三、选择异地律师律师行业的水比较深,一般人根本就难以了解,通常来说本地方的律师都不太愿意去得罪当地的开发商和政府机构,所以在涉及征地或者拆迁案件的时候,选择异地的律师会更好,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怠工的情况,如果直接找本地律师的话,对方可能会存在怯场甚至是勾结的情况,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有很多被征地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因而吃了不少的亏,如果选择一个可靠的征地律师,则可以有效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 点击次数: 19
    2022 - 10 - 1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哪个地方将要拆迁,哪些土地要被征用等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城市土地征收,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它们的补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两种征地补偿方式的相关内容。一、城市土地征收城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指的是房屋价值的补偿。比如,因为房子被征收而导致停产或者是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房子被征收导致临时安置或者是搬迁的补偿。具体的房屋价值补偿是由房子评估机构给予具体的确定。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此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涵盖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还有的就是补偿费用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如下:① 土地补偿费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对象是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它们的补偿费用是由规定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的标准执行,各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具体可以参考被征收土地的区块地价标准。③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是安置补偿的个人,此外每一个需要被安置补偿的个人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4-6倍。如果你的房屋将被征收但是却不了解其中的征地补偿,建议你可以去律师行咨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相当有经验,其核心业务有征地拆迁、房产纠纷、政企九分和营商环境等。此外,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都是经过严谨的筛选,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精英律师人才。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