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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赔偿金额的确定

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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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赔偿金额的确定


一、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理念,既要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也要确保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房屋征收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此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赔偿损失范围之“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如此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二、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赔再X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X学,男,汉族,19XX年X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委托代理人张X元,女,汉族,19XX年XX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系刘X学之妻。

委托代理人余X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路***号。

法定代表人白XX,区长。

委托代理人干XX,雨湖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X昊,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刘X学因诉被申请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雨湖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的(2018)湘行赔终XX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2018)最高法行赔申3XX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2018年12月18日,本院编立提审案号,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在本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再审申请人刘X学的委托代理人张X元、余X,被申请人雨湖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干XX、李X昊,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刘X学原拥有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路街道中山路9号宏发大厦1栋1单元4楼401号的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97.82m2,设计用途为住宅,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016年10月14日,雨湖区政府作出潭雨政征字(2016)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湘潭市一大桥河西交通优化及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该征收决定明确了征收部门、签约期限并附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还告知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刘X学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6年12月12日,刘X学与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征收刘X学案涉房屋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为631127元;同时约定对补偿款分期付款,首付35万元,余款待刘X学腾空房屋办理水、电、气销户移交给征收部门后3-5个工作日内付清。2017年1月4日,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一大桥河西交通优化及环境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刘X学)户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计价审核报告》,审核认定刘X学案涉房屋征收补偿金额为631127元。2017年4月20日,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以转账方式支付35万元至刘X学账户,剩余款项至今未予支付。2017年6月15日,刘X学的案涉房屋被拆除。刘X学主张是雨湖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行为。雨湖区政府不认可,并主张是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办事处实施了拆除行为,但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刘X学主张,雨湖区政府在征收决定书违法且没有给予搬迁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对其房屋违法予以强制拆除,造成经济损失。刘X学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雨湖区政府立即恢复刘X学的房屋原状并赔偿因违法行政造成各项损失50万元。

另查明,2016年12月11日,刘X学以潭雨政征字(2016)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与其他部分被征收户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2017年6月15日,该院作出(2016)湘03行初179号行政判决,驳回刘X学等的诉讼请求。刘X学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尚在二审程序中。

再查明,该院已另行作出(2017)湘03行初71号行政判决,确认雨湖区政府拆除刘X学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路街道中山路9号宏发大厦1栋1单元4楼401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3行赔初23号行政赔偿判决认为,对案涉的被拆除房屋,刘X学已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雨湖区政府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支付全额补偿款631127元的义务。该院已另行作出(2017)湘03行初71号行政判决,确认雨湖区政府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故对刘X学因房屋被拆除遭受的损失,雨湖区政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刘X学已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对刘X学因房屋被拆遭受的损失,可参照该协议内容予以认定。除刘X学已经依照该协议收取的部分补偿款外,雨湖区政府应当赔偿尚未支付部分的补偿款281127元,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刘X学的房屋已被拆除,客观上已不能恢复原状;刘X学要求雨湖区政府恢复原状的请求,该院依法不予支持;刘X学要求赔偿50万元的损失,因刘X学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支持,该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对超过补偿协议约定部分,该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由雨湖区政府赔偿拆除刘X学房屋造成的各项损失281127元,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从2017年6月15日起计算至赔偿款实际支付日止);驳回刘X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刘X学及雨湖区政府均不服一审赔偿判决,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另查明,该院以(2017)湘行终803号行政判决维持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3行初179号行政判决。刘X学于2017年5月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从2017年2月起,因其未搬迁房屋,导致被雨湖区政府停水停电,要求确认该停水停电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该院(2017)湘行终1328号行政裁定认为,因停水停电是迫使搬迁的一种方式,该诉讼请求可以在刘X学诉雨湖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中并予以审理,不宜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从而驳回刘X学要求确认该停水停电违法的起诉。潭雨政征字(2016)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载明:征收签约期限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止。2016年12月12日,刘X学与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载明补偿费用共计631127元,明细计算表为:房屋(97.82m2)补偿380422元、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89736元(包括装饰装修78185元,有线电视、电话机、空调机热水器移装,宽带水电气开户,空调、浴霸、无烟灶台、神台、净水器、整体浴室、简易防盗门共计11551元)、各项奖励补助155426元(包括选择货币补偿奖励97820元、按期签订协议奖励38042元、按期搬迁奖励19564元)、搬迁费978元和临时安置费4565元。该院(2018)湘行终44号行政判决确认案涉的强制拆除行为由雨湖区政府负责,并确认强制拆除程序违法。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行赔终XX号行政赔偿判决认为,雨湖区政府强制拆除刘X学房屋的行为被该院判决确认程序违法,应当由雨湖区政府对刘X学的合法损失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案涉征收项目是湘潭市一大桥河西交通优化及环境综合整治(一期)项目,上述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已经被该院生效判决确认合法,故刘X学位于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拆除后不能恢复原状,也不能原地重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违法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关于刘X学的直接损失问题:(一)协议部分。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额为631127元,其中属于被征收房屋客观价值的部分为:房屋380422元+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89736元;属于刘X学已经履行约定应得的奖励部分为:选择货币补偿奖97820元+按期签订协议奖38042元;而协议约定的按期搬迁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计25107元。因刘X学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未按期搬迁和另行安置,上述约定费用未实际发生,不宜计算为直接损失,应予扣除。故房屋被强拆后,刘X学依协议约定应得的补偿共计606020元。(二)屋内物品损失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雨湖区政府的拆除行为是在刘X学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且未提交已经依法采取相关证据保全措施的依据,由此导致被损毁的屋内物品应当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虽然刘X学在二审中提供了具体物品损失清单,但该清单上记载的物品除有一审提交的屋内物品照片可以佐证的外,仍有部分所称的贵重物品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鉴于刘X学的收入、消费属于当地中下水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家居物品和金器的重置价格在扣除协议约定已补偿的附属设施设备外,酌情确定为7万元。(三)其他损失。综合考虑本案尚存在拆除房屋前违法停水停电的情形和因征收部门只支付部分房屋补偿款使刘X学不能及时购房导致物价上涨等因素,该院酌情确定其他损失的赔偿数额3万元。综上,刘X学的直接损失为:协议内损失606020元十屋内物品损失7万元+其他损失3万元,扣除征收部门已经支付的35万元,共计35万元。刘X学提出房屋主体价值和装饰装修的损失已经包括在协议中,不能另外赔偿;刘X学提出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损失属于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不属于本案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刘X学要求赔偿50万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雨湖区政府认为不应当承担拆除的法律责任,事实依据不足。雨湖区政府认为刘X学未提供损失费用明细和评估结论作为依据,法院酌情认定损失金额不当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判决驳回刘X学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正确,可予以维持,但一审仅参照协议内容认定刘X学的直接损失,未考虑强拆造成的屋内物品损失及其他合理损失部分,赔偿金额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混淆了补偿与赔偿的区别,应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四、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判决维持一审赔偿判决的第二项;变更一审赔偿判决的第一项为“由上诉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赔偿拆除上诉人刘X学房屋造成的各项损失35万元。”

X学申请再审称: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系被胁迫签订,且协议书关于分期付款等部分约定是伪造的。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及住建部(201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案应以审理时的市场价格作为赔偿的依据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判决表明,违法征收和拆迁的,政府应承担全面足额的赔偿责任,计算其赔偿金额,以赔偿的时期为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作为依据进行赔偿。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减少申请人的利益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雨湖区政府没有提出要核减申请人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二审扣除按期搬迁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是明显错误的。3.二审认为申请人属于当地收入中低水准的人群,据此认定申请人仅有7万元家庭财产,没有相关的事实和理由,也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调查。4.租房损失属于直接损失,一、二审未考虑申请人租房损失适用法律错误,应按每月1000元赔偿强拆造成的租房损失。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判决雨湖区政府赔偿财产损失150万元;请求依法提审改判或发回异地重审本案。

雨湖区政府答辩称:1.征收补偿协议不存在胁迫情形,且协议签订后该府按约定支付35万元,刘X学已经领取。2.刘X学陈述的屋内财产损失情况与事实不符。征收协议中已对室内空调、浴霸、防盗门、装修费用等予以折算并给予补偿,可移动的相关家电家具已由申请人搬走。房屋腾空、拆除的时候,刘X学家中物品基本搬空,有相关的公证人员参与。3.申请人提出的租赁费等其他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4.奖励不应当计入赔偿部分。请求驳回刘X学的再审申请。

在本院再审审查期间,刘X学向本院提交以下两组证据:1.《房屋内财产损失清单》,以证明其屋内财产损失。2.2018年1月、2月苏绍春、何伏秋与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签订的《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证明在二审审理期间,房屋的拆迁价格达到每平7900元。2016年雨湖区房价最高为每平4000元,2018年均价是每平6000元。应当以实际成交的房屋价格作为赔偿参考依据。雨湖区政府质证认为,对第一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该证据系申请人单方提供,且缺乏证据予以佐证。对第二组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认可。房屋评估价格受到很多因素影响,除了房屋本身赔偿之外,还包括搬迁、奖励、附属设施等。申请人将所有的赔偿项目加在一起予以计算评估价格不合理。

雨湖区政府在庭审中提供案涉房屋被拆除时的视频,以证明案涉房屋被拆除前申请人已经搬走,并将屋内可移动物品全部搬走。刘X学质证认为,申请人直至拆除前并未从案涉房屋搬走,雨湖区政府是将刘X学家中物品搬走后才拍摄的视频。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刘X学提供的第一组证据,该清单与其在二审期间提供的清单所载内容相同,不属于新证据。对于该清单中与刘X学一审时提交的屋内物品照片可以佐证的部分,二审已经予以认可。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部分予以认可。第二组证据,两份2018年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所涉地块、房屋类型、评估价值等均与案涉房屋不具可比性,尚不足以证明二审期间当地房屋价格上涨,该证据与本案不具备关联性,本院不予采纳。雨湖区政府提供的视频资料没有拍摄时间、地点、制作人,无法认定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该项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行政判决,确认雨湖区政府拆除刘X学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各方当事人对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均无异议。鉴于案涉房屋已被雨湖区政府拆除,且不能恢复原状,对于违法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一审判决赔偿刘X学房屋各项损失281127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审变更赔偿数额为35万元。本案现在的主要争议焦点问题为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理念,既要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也要确保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此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赔偿损失范围之“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如此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具体到本案而言,对于刘X学因案涉房屋被拆除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协议约定的房屋损失赔偿价值如何确定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基准,能够体现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保证居民住房水平不因征收行为而发生显著下降。本案中,2016年10月14日,雨湖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2016年12月12日,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与刘X学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补偿事项包括房屋补偿、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选择货币补偿奖励、按期签订协议奖励、按期搬迁奖励、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共计631127元。2017年1月4日,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认定刘X学案涉房屋征收补偿金额为631127元。刘X学主张案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价格过低,应以审理时的市场价格作为赔偿的依据或参考。但刘X学提供的两份2018年征收补偿协议并不能证明当地的房屋价格在2018年较其签订协议时有显著上涨,故其该项主张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信。刘X学还主张该征收补偿协议系被胁迫签订,且协议中关于分期付款等部分约定是伪造的,但刘X学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亦不予采信。刘X学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具有真实性,该征收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足以保障刘X学房屋产权获得充分补偿。

X学另主张本案应当参照(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判决,以赔偿决定时点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计付赔偿款。但是本院作出该判决的前提,主要是因为作出赔偿决定时点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比《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时点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有了较大上涨,仅参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赔偿,无法让赔偿请求人有关赔偿房屋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而在本案中,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房屋市场价格与二审判决时的房屋市场价格并无明显的区别,因此,一、二审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基准日作出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作为房屋损失赔偿的依据,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刘X学的该项主张亦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二审扣除协议约定的按期搬迁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是否适当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应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如前所述,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赔偿案件中,计算“直接损失”时应当包括当事人因违法强拆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其他必得利益。当事人在正常的征收补偿程序中依据安置补偿方案应得的利益,均应认定为其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应予赔偿。本案中,2016年12月12日,刘X学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事项包括房屋补偿、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选择货币补偿奖励、按期签订协议奖励、按期搬迁奖励、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虽然刘X学并未按照约定搬离并腾空其房屋,但是由于雨湖区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协议中约定的上述项目包括按期搬迁奖励、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在内均应纳入赔偿范围,计算为直接损失。二审认为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因刘X学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未按期搬迁和另行安置,上述约定费用未实际发生”,将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按期搬迁奖励、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不认定为直接损失,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再次,关于刘X学房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本案中,雨湖区政府强制拆除案涉房屋时,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案涉房屋内的物品损失妥善处置并保全证据,造成目前无法准确认定刘X学屋内物品损失的具体数额,雨湖区政府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尽管刘X学不能证明其屋内物品损失的具体情况,但对于合理的物品损失,雨湖区政府应当予以赔偿。二审遵循法律规定和证据法则,并考虑强制搬迁的具体情况,结合刘X学主张的生活用品、家具家电等财物损失的情况,酌情支持申请人损失7万元,符合本案实际,合乎情理,本院予以支持。刘X学主张其物品损失中包括翡翠手镯价值80万元,但仅提供《房屋内财产损失清单》,另外提供的翡翠手镯、翡翠吊坠截图、吊坠图片等证据均系其通过百度搜索所得,无法证明其翡翠手镯是否存在。在本院询问时,刘X学主张该翡翠手镯系祖传,并包裹在案涉房屋内的棉被里,但是刘X学对于该翡翠手镯的产地、品质等问题,无法做出清晰准确的说明。刘X学认可其房屋所在楼栋2017年春节期间绝大部分住户均已搬离腾空房屋,且其房屋被停水停电,刘X学对房屋即将面临拆除的情况是明知的。因刘X学患病,刘X学夫妇在房屋被强制拆除前大部分时间均在住院治疗,案涉房屋实际处于长期无人居住的状况。结合上述情况,刘X学称其房屋内存放有价值80万元的翡翠手镯,明显不符合常理且缺乏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刘X学还主张屋内有高电位治疗仪、健身器、健身床垫、金银贵重财物、祖传古代米缸等损失,但是亦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亦不予采信。

最后,关于刘X学主张的其他损失问题。考虑到本案存在拆除房屋前违法停水停电的情形和因征收部门只支付部分房屋补偿款,使刘X学不能及时购房导致物价上涨等因素,二审酌情确定其他损失的赔偿数额为3万元,已充分保护刘X学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支持。申请人主张租金损失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但上述条款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则未作出相应规定。实践中,为了给出合理的时间让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和安置,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时,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适当的临时安置费。本案中,刘X学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在其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中对临时安置费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该临时安置费可以满足刘X学搬迁和安置的需要。刘X学仍主张租金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X学因雨湖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631127元+屋内物品损失7万元+其他损失3万元,扣除征收部门已经支付的35万元,共计3811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雨湖区政府违法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后,理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尽快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以使赔偿金的孳息尽早归于受害人,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若违法损害赔偿金不计付利息,则会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甚至可能促使加害人拖延履行赔偿义务。故本院认为,未及时支付赔偿金所产生的利息亦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应予赔偿。一审判决虽然对赔偿数额的计算存在错误,但是对赔偿款计付利息的判项并无不当;二审判决未对赔偿款计付利息,亦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雨湖区政府于2017年6月15日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应当以381127元赔偿金为基数,以2017年6月15日为起始时间计算银行利息,利息以作出生效赔偿判决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不计算复利。

综上,刘X学的部分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均应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行赔终XX号行政赔偿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行赔终XX号行政赔偿判决第二项;

三、由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拆除刘X学房屋造成的各项损失38112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81127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5日起计算至赔偿款实际支付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长 熊俊勇

员 龚 斌

员 刘艾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牛延佳

员 李 京

(来源:鲁法行谈)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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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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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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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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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4
    为了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对于那些年龄已经较为长久的楼许多的地方政府都会去进行拆迁征收工作,这是因为当一栋楼的时间年限较长之后楼内的结构很可能会出现损坏和破坏,此时如果人们不断的在里面进行居住很可能会出现安全性的隐患,为了使得居住人能够以良好的居住体验感去进行生活会对这些房子进行拆迁,而此时人们需要联系拆迁律师去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什么是拆迁律师?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拆迁的过程当中人们会遇到价格上需要计算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家里成员的相互商讨的情况出现,如果因为发生了沟通上的障碍而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其实是会给自己日常的生活带去困扰的,此时可以联系拆迁律师去咨询相关的条例以及规定,从而得知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费用是多少,并且律师也会告知拆迁这所应该分配的份额是如何去进行界定的。在通过了解之后人们才能够知道怎样的拆迁征收方式是较为合理,并且怎样分配所收取到的拆迁费用能够不让加里人之间出现矛盾,只有通过合理的方式去对费用进行支配才能够保证人们不会因为征收费用而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律师的建议之后人们所做出的决定都能够较为的冷静并且较为的合理,不会因为产生了矛盾而导致后续沟通有问题的情况出现。人们需要明白只有充分的去了解相应的拆迁征收条例才能够知道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征收费用是在一个怎样的范围之内的,当了解了之后才能够准确的去进行后面的各项商讨工作,合理合法的去面对所需要发生的事情为了保障自己,不要因为情绪化而导致事情以不太良好的情况去发展联系拆迁律师来进行操办,其实是较为有必要也较为能够帮助到自己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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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1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在整个过程中可能会牵涉到政府、企业、社会群体以及个人几方利益,处理起来非常复杂,我们老百姓在整个过程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那么我们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屋征拆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属性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权威的法律法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以前的《物权法》,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简略且笼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实跋中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拆迁人负有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义务,享有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权利而政府则被赋予了对拆迁的管理权。二、房屋拆迁协议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当然现在大部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平等自愿的基本特征。拆迁当事人必须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政府裁决,不执行裁决义务的还可以强制执行,协议的内容也基本不能完全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三、现状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近些年来出现的钉子户、暴力拆迁、暴力抗法以及自焚维权等事件告诉我们,拆迁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重视。我们老百姓应参与为主体,积极、主动地构建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应该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无数过往案例证明,当发生违规拆迁,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等严重损害我们百姓利益的问题时,靠暴力去应对这些违规是行不通的。我们在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找专门的房屋征收补偿‍律师,让法律及早的介入到违规拆迁事件中,用法律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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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9
    拆迁引发的纠纷,其当事人一般是被拆迁户、负责拆迁的企业还有就是当地的政府。在这种纠纷中被拆迁户无疑是十分弱势的,那么当我们弱势的老百姓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和其他强势集团侵害时,该怎么办呢?靠闹靠聚众静坐等是走不通的,我们可以选择相信我们的法律,当然我们需要一个敢于在法庭上给我们据理力争的律师。今天我们看看我们该如何选择拆迁律师‍。1.尽量找北京律师如果我们是因为拆迁补偿和拆迁方打官司,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北京请律师!原因有二,一是北京那边的专门从事拆迁纠纷代理的律师,平常经手的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案件很多,经验很丰富;二是北京的律师不会向地方律师那样畏惧地方政府,能够尽全力给我们争取属于我们的利益,毕竟北京是我国首都,这点十分重要。2.找责任心强的律师这几年进入拆迁这个产品的律师也是数量大得很,整体上来说越来越水,责任心也是一代不如一代。很多律师都想着赚快钱,好好的律师不考虑怎样打赢官司而是天天想着怎样拉业务。这种律师我们是不能找的,一定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以胜率为重点的律师,我们可以结合裁判文书网来判断律师的责任心。3.找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我们一定要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这点也是很关键的。拆迁纠纷这种行政诉讼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案件的焦点和证据收集以及该怎样去调解,怎样去证明政府违规等都需要很成熟的办案经验。这些一般的民事律师是办理不了的。当然各地的拆迁政策也迭代了,我国的依法治国也已经深入人心,大部分城市补偿已经给的非常高,如果不是对补偿价格特别不满意的,没必要打官司。当然如果自身权益收到了不法侵害,也不要畏惧强权,及早找拆迁律师‍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我们有国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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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7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不断地提升,城市周边有很多土地都被征用了,征用后会对被征用土地的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就是征地补偿的意义。那么征地补偿的费用包括哪些呢?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征用土地的相关知识点吧!首先我们先来探索一下征地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是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定的。此外,在《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删除对原来土地补偿的费用和安置补偿的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土地管理规定。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偿费用的分配对象都有哪些,有三种,分别是补偿给农民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和补偿给股东的。来看看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详情看如下:1、土地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照章对被征用土地的人因为其土地被征用导致受到经济的损失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2、附着物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等其它设施,因为征地被损坏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3、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为征地受到了损坏,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出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为征地所导致的额外劳动力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综上所诉,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四个,分别是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征地的补偿费分配对象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股东。当征收土地的方案经过批准以后,首先需要先进行公告,然后给予村民们补偿。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更加了解征地的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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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4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化是一大趋势,在进行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现象,对此相关机构也会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不过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政策并不了解,因而很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在征地过程中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要想避免吃亏,找一个靠谱的征地律师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律师所涉领域大家都知道,同样是律师但他们所涉及的领域并不同,比如有些律师主要是承接婚姻纠纷案件,有些律师则主要承接商业纠纷案件,在擅长领域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在打官司的时候服务水平自然也就不一样。选择征地律师也要选择合适的,看其平时主要承接的是哪些领域的案件,只有找到对口的律师才可以更好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二、律师口碑在律师行业中,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可以说不少律师都是滥竽充数,不仅能力方面有所欠缺,而且责任心方面更是非常的薄弱,如果选择这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无疑就是白白浪费钱。为了获得更好的律师服务,在选择征地律师的时候要先去了解一下对方的口碑,看其以往承接的案例结果怎么样,通过这些方面的了解更有利于自己做出选择。三、选择异地律师律师行业的水比较深,一般人根本就难以了解,通常来说本地方的律师都不太愿意去得罪当地的开发商和政府机构,所以在涉及征地或者拆迁案件的时候,选择异地的律师会更好,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怠工的情况,如果直接找本地律师的话,对方可能会存在怯场甚至是勾结的情况,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有很多被征地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因而吃了不少的亏,如果选择一个可靠的征地律师,则可以有效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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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哪个地方将要拆迁,哪些土地要被征用等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城市土地征收,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它们的补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两种征地补偿方式的相关内容。一、城市土地征收城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指的是房屋价值的补偿。比如,因为房子被征收而导致停产或者是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房子被征收导致临时安置或者是搬迁的补偿。具体的房屋价值补偿是由房子评估机构给予具体的确定。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此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涵盖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还有的就是补偿费用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如下:① 土地补偿费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对象是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它们的补偿费用是由规定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的标准执行,各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具体可以参考被征收土地的区块地价标准。③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是安置补偿的个人,此外每一个需要被安置补偿的个人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4-6倍。如果你的房屋将被征收但是却不了解其中的征地补偿,建议你可以去律师行咨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相当有经验,其核心业务有征地拆迁、房产纠纷、政企九分和营商环境等。此外,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都是经过严谨的筛选,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精英律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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