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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征收评估不容忽视

日期: 2019-02-13
浏览次数: 20

案说:征收评估不容忽视


Y的住宅是上个世纪80年代建设的,由于城市的发展,现在面临征收。征收方经过征收公告之后,指定评估机构对Y房屋进行评估,并于几日后,给Y下发了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但其报告中房屋补偿价格却远低于心理预期的价格,且也低于周边同类房屋价值。因为Y无法接受这样的评估结果,所以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此后,Y多次主动联系征收方,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但结果并不理想,最后抱着再试一次的态度,再次与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难免不了的是,双方针对评估程序及价格争的面红耳赤,最后,征收方说“既然咱们协商不成,只能按照法律程序,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你自己看着办吧!”,至此,Y终于明白了,评估价格是无法协商一致了,那么,评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自己又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要多少补偿合适等等问题,始终弄不明白,所以,Y带着自己的疑惑向律师求助。

评估诉争环环相扣

律师Y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分析。首先,征收方指定评估机构Y并不知情,也未参与;其次,评估机构的程序存在诸多问题,譬如:评估师没有出具相应的委托书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等;最后,房屋评估方法有误,导致房屋价值被严重低估。

因此,律师先从评估机构选择入手,全面剖析整理评估流程,如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从每一个环节中找出诉争点;其次,针对房屋征收项目展开调查,发现征收中所需要的审批文件并不齐全;最后,又对房屋征收中程序性进行了梳理,发现征收程序也存在一些问题......

最后,律师在征收方没有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前,就围绕着调查出的问题展开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征收方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其代理律师先找到律师,说明价格还可以协商。此次态度的转变,让Y了解到之前自行维权方式和结果与律师的方式方法存在的差异性,同时也对日后的维权更加有信心,通过十几轮的谈判后,最后,Y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律师提示

此次征收项目中,虽然评估程序存在一些违法情形,但并不是争取合理补偿的真正原因征收拆迁补偿并不是由评估公司说的算,因为征收方与评估公司往往由于利益而形成一种裙带关系,且征收方作为评估公司生存或扩展业务的重要对象,很难达到“公平、公开、公正”,所以,要实现合理的补偿标准,就要从征收项目入手,制定全面的维权策略。

在此,律师建议被征收人在遇到评估纠纷时,因其评估过程、法律法规等问题过于复杂,应尽快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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