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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国法律法规明确强调了在征收拆迁之前,一定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主要是对评估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拟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的审查审批报批程序、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有效的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同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即:(1)确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制定风险评估方案;(2)组织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3)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4)编制风险评估报告;(5)报备风险评估结果。因此,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项目开展时,应当注意此项目是否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此项评估是征收项目的必经程序,没有此项评估,则房屋征收程序不完整。(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6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申请裁决程序向市、县级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六十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6
2019年的征地补偿价格表有的地区还没下发,但是有些地区已经下发,详情可以上政府网站查找,2019年征地补偿价格表具体可以划分以下几个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仅供参考。1、2019年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我们都知道耕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旱地,一种是水田,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水田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2、2019年菜田征收补偿标准:菜田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元。3、2019年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我们都知道农田可以分为旱田和水田,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其中旱田征收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征收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征收每亩补偿15、6万元。4、2019年征收林地补偿标准:征收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5、2019年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6、2019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13、6万元。7、2019年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2、1万元。以上7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价格表,以上只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效果补偿,具体按照你所在地区的相关补偿文件来查看补偿价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6
2019年征地补偿标准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但是大致补偿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1、土地补偿费:我们都知道土地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土地遇到征收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1)征用耕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2)征用养殖鱼塘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行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行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行计算;(6)征用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2、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在征用耕地的时候,安置补助费具体要按照征收耕地的面积来计算,征地前被征收单位的农业人口除以耕地面积,如果日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按照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来进行计算;如果日均耕地不足1亩的按照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来进行计算;以此类推,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2)征用农用地安置补助费:在征用农用地的时候,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来进行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安...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6
首先,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在征收之前准备好以下证据,主要包括:(1)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2)能够证明房屋面积和房屋性质的书面材料;(3)若房屋处于集体土地之上,则需要出示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证等;(4)对于企业或商铺,则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5)对于房屋承租人,需要提供自己有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其次,需要证明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征收程序的进程收集不同阶段需要的证据,包括:(1)征收公告;(2)征收决定;(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征收补偿决定书;(5)征收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6)征收部门支付相关费用的凭证;(7)在谈判过程中的录音、视频以及照片等。这些证据被征收人可以在公告第一时间拍照取得,若政府没有公告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获取。此外,对于征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强拆行为也要积极进行取证,以便针对这一行为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在征收拆迁项目启动之前,被征收人可通过拍照、录像、摄影等方式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全方位的拍摄,对于贵重物品也要及时登记。在强拆进行过程中,对强拆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拍照录像,即(1)拍摄强拆指挥人员;(2)拍摄到达现场的车辆和其车牌号;(3)对于身穿制服的强拆人员,拍清脸部特征和服装编号;(4)对于熟知的领导进行拍摄。如果自己被控制,无法使用手机或拍照设备进行...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征地拆迁有的是商业征用(房地产商),有的是政府征用。一、政府征地拆迁:一般指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根据规定程序把私有财产(房屋不动产等)列为国有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个人的房屋,应该对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政府征用大多都是公共利益需求。二、商业征地拆迁:商业征地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处于营利目的,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拆迁人把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给予补偿,把房屋拆除,在该区域进行房地产开发。三、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政府征地拆迁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力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对于补偿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征用大多是公益性目的,所以拆迁都是具有强制性。商业征地拆迁基于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平等、公平为原则,不可强行,拆迁房屋应该给被拆迁人足额的拆迁补偿,并不是“补偿”,就算拆迁方提供丰厚补偿,被拆迁人如果不同意拆迁,拆迁工作也不能进行。在实施拆迁范围上,商业开发基本是一户或者几十户,而政府拆迁范围更广,一般是一个村或者更大区域的拆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就是征收方把被拆迁人应得的合理补偿区分成不同的区块,用一部分作为所谓的拆迁“奖励”来发给大家,以拆迁“奖励”来当诱饵,模糊掉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是常有之事,当然这也是拆迁方的高明之处。拆迁方很机智的在补偿安置方案里面加上,在什么期限内有多少户签约给予奖励,如果达不到规定内的户数,就没有奖励。这就让大家误以为拆迁奖励是合理补偿之外的,以为自己多拿了钱。对于被征收人普通被征收人来讲,由其是对于普通的农村被征收人来说,经常抵挡不住各种奖励的诱惑,一听到有奖励就想着赶紧去签。在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很多被拆迁人就落入了征收方的陷阱,暗庆自己签协议签的比较及时,拿到了奖励,但其实只不过是为他人做嫁衣裳罢了。征地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对于合理的补偿,或是补偿标准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更不知道征收方给多少才算是合理的,因此,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认定的补偿是否合理通常都是与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做对比,但是被拆迁人应该要明白,这种对比往往会很容易被拆迁奖励掩盖。征收方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往往会在某个拆迁环节与法律相违背。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拆迁时的各个环节。拆迁补偿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拆迁做了明确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对于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拆迁律师提醒说,如果...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房承租人在公房征收过程中是否享有征收补偿款,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知,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或单位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但公房承租人是否属于被征收人范围并不确定。但是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可知,公房承租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享有补偿的权利。但公房承租人该如何认定成为最重要的问题。由此,律师针对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归类了几种类型:(1)承租人若在征收前已经离世,家庭成员和公房产权人均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则在变更后面临征收的,拆迁补偿款归变更后的承租人;(2)承租人健在,且在征收前没有任何变更公房承租人的现象,则承租人属于征收补偿权利人;(3)若承租人去世后,家庭成员和公房产权人并未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则双方的租赁合同由于承租人死亡而终止。与此同时,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从而享有事实上的承租人资格。此外,公房的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大家征收的房屋属于公房的,则可以先行判定自己是否是公房的承租人,再根据公房各地出台的征收补偿标准,确定自己的补偿款。(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征地拆迁有的是商业征用(房地产商),有的是政府征用。一、政府征地拆迁:一般指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根据规定程序把私有财产(房屋不动产等)列为国有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个人的房屋,应该对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政府征用大多都是公共利益需求。二、商业征地拆迁:商业征地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处于营利目的,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拆迁人把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给予补偿,把房屋拆除,在该区域进行房地产开发。三、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政府征地拆迁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力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对于补偿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征用大多是公益性目的,所以拆迁都是具有强制性。商业征地拆迁基于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平等、公平为原则,不可强行,拆迁房屋应该给被拆迁人足额的拆迁补偿,并不是“补偿”,就算拆迁方提供丰厚补偿,被拆迁人如果不同意拆迁,拆迁工作也不能进行。在实施拆迁范围上,商业开发基本是一户或者几十户,而政府拆迁范围更广,一般是一个村或者更大区域的拆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征地拆迁有的是商业征用(房地产商),有的是政府征用。因为两者拆迁形式不同,所以就造成同一地区拆迁补偿差距很大,如果是政府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就要根据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定补偿是多少,基本就是多少,被拆迁人不管愿不愿意都没法抗拒,补偿的原则也是合理公平,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商业开发有所不同,本身属于公平、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没有了不可抗拒的行政权力,被拆迁人对于补偿问题可以多次和拆迁方协商,达到自己要求后可以签字同意,如果拆迁方不同意,也不能进行强拆,这也是两者根本的差别。很多民众只看到表面是拆迁,但并不知道是政府拆迁,还是开发商,也就出现,为什么我们拆迁补偿那么少,隔壁村拆迁补偿高很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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