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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及重新公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可见,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用道路、广场、绿地应属免税土地。但对会馆、车位、小卖部、会所、物业用房等设施用地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但在实践中,税务机关一般将资产管理人即物业公司作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综上所述,尽管物业用地是属于小区公共部分,但是并不是市政、医院、学校这样的社会公共用地,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物业用房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按照当地标准执行,目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我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具体缴纳期限,应当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缴纳一次。(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目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我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具体的缴纳期限,应当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缴纳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具备什么条件的本村常住人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人员;2、与本村村民结婚,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3、本村村民依法领养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子女;4、户口经其他合法途径迁入本村的人员,但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1、发包方应当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等材料;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登记、造册工作,并报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3、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三、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1、承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登记申请书;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签署意见;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登记申请书,向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一、如何认定“外嫁女”能够拿到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女在外嫁时,未将户口迁出原籍,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此时,可认定该外嫁女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原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当将外嫁女纳入安置农业人口,与其他被征地农民享有同等安置政策。同时,若作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在离婚或丧偶后,将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且与其他地方不再具有相关利益联系时,应当将其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与其他被征地人享有同等待遇。二、关于“外嫁女”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来看,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可知,“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其次,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1、交房时,随身带一把卷尺。室内的整体尺寸无论是进深,开间、还是室内总面积,层高等都要自己动手量一量,测一测。做到心里有数,核实室内的面积和开放商所给的面积是否一致,如果面积差距太大的要找到原因,毕竟买房花的钱也不少,有多少面积也是应该得的。2、不想装修时浪费时间,在检查墙面和地面时就要多加仔细。墙面地面需要检查的就是三个重点,一是平整度,二是完整度最后则是检查有无空鼓。检查墙地面平整度方法稍有差距,用肉眼看肯定是看不出来的,没有专业的工具可以选择用一块平直的木板,轻轻贴近地面和墙面看看是否贴合,如果贴合就证明平直,如果有缝隙就证明平整度不够。至于完整度和有无空鼓的检查就简单很多了,首先肉眼可见的裂缝,墙面脱落的部位要标记出来。不想墙面有空鼓,最好是随身携带一把小榔头,轻轻的敲一敲,听到有空响就是有空鼓了!3、检查入户门和窗户时一定不能马虎,相信大多数人家里的入户门和原有的窗户都是不会更换的。所以要检查入户门是否有损坏门框正不正,门锁开关是否正常,关门开门是否顺畅等。同样的对于窗户的检查也别马虎,窗户的轨道和玻璃以及窗框都很重要。窗框和玻璃的厚度影响着窗户的隔音效果。而轨道则影响使用寿命。所以窗户的轨道,玻璃,以及边框都要仔细检查。4、一定不要觉得水电不容易出问题,验收时水电也要重点检查。就拿水来说吧,一般要检查上水和下水。上水的检查就是把水龙头打开,看看水质水速以及进行打压试验看...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1、农村人进城:现在农村人条件稍微好点的,都进城买房了,有的为了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有的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有的为了孩子结婚等等,像这样的家庭,一旦搬进城里居住,就很少再回老家,时间一长,老家的房子就成了危房,为了安全起见,村委会会统一进行拆除,拆除后两年内没有再盖新房的,宅基地将被村委会收回,不再属于你。2、城里人进农村买房:现在好多城里人羡慕农村生活,说农村污染小,空气质量好,比较安静,适合养老,所以有好多城里人来农村买房居住,但是城里人来农村只能买房,而不能买宅基地,而且买的房子不能翻新,房屋倒塌以后,宅基地仍然归村集体所有,而不属于你。3、没有继承人:在农村,难免会有老人没有子女,而这类老人老了以后只能靠国家给予养老,可以免费住养老院,但是他们的宅基地也将归村集体所有。4、有继承人,但是不是农村户口:现在好多年轻人的户口已不在农村,那就面临一个问题,即便父母是农村户口,那等父母不在的时候,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将归村集体所有,不再属于你。(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农民享有许多方面的知情权。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被拆迁人的征地拆迁的知情权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1)预征知情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因此征收方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农民,第一,被征地土地的用途,也即征收后的用途;第二,被征土地的位置;第三,进行征地而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第四,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2)征地批复知情权  征地批复知情权是指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以及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登记期限等信息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知情权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被拆迁人的征地拆迁的知情权都体现的方面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在征地拆迁中,为了加快征地进度、降低成本,某些征收部门可能会作出一些违法行为。但由于大部分农民都存在着对征地流程、程序等事项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对于这些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是不知情的。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被拆迁人都享有哪些权利?  1、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知情权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农民享有许多方面的知情权。  3、听证权  通过行使听证权,被征收人能够充分了解征地、安置和补偿的各项事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十四)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以上就是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的权利了,受到侵犯时要进行维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维权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不是。在我国,房屋尤其是农村房屋无证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如果无证就是违建,拆除不予补偿,长此以往,势必会引起社会动荡。此外许多房屋无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将此归咎于被拆迁人显然也不合理。无证建筑的来源,最常见的就是历史和政策的原因。上个世纪80年代一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政府为了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对农民申请宅基地都采取简易的审批手续,往往宅基地审批通过后,农民就只拿到一张纸,上面写着审批内容,同时加盖政府公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完善,在农村建房审批也越来越规范,尤其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出台后,在农村建房必须通过县级政府的批准,同时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将上述因历史和政策原因造成无证的房屋认定违建,显然不合法、不合理。此外,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无证建筑也不必然是违法建筑。所谓“违法建筑”,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一般来说,违法建筑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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