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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什么?应履行哪些程序?

日期: 2019-08-08
点击次数: 85

拆迁律师】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什么?应履行哪些程序


【拆迁律师】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什么?应履行哪些程序?


征迁实践中,作为被征迁人,因各种原因,常常不了解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也不知如何判断其在征迁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

现行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

其中,城市的土地基本属于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则基本属于集体土地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又是分为耕地建设用地宅基地即是属于集体的建设用地。

一、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

(一)依现行法律,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应是先征地、后拆迁。只有在用地合法的前提下,才可进行房屋拆迁。

(二)依《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地的批准机关,为国务院或省级政府,而实施单位,是市、县级政府与市、县级国土部门。

(三)农村土地征收与拆迁,各政府部门的作用:

1、国土部门报批手续:用地预审、用地规划、征地红线图、土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市、县级政府:预补偿安置方案

3、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土地的审批手续,做出集体土地征地批复(征地批文)

4、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污染的建设项目)

5、发改委:征收项目立项

6、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乡镇政府的作用:被征迁人要注意,土地征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的是市、县级政府,实践中,虽会出现乡、镇政府经委托做工作的情况,但其只能做协助性的工作,其并非真正的实施主体。

(四)村委会的作用: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征迁实践中,若村委会确经授权,其可协助征地与拆迁工作、其可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须注意,村委会无权利单独做出征地的行为,也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与被征收人谈补偿、签协议。

二、农村征地与拆迁,政府部门应履行的程序:

1、征地预公告:

市、县级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名称、四至范围、听证会的权利、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听证会是被征迁人的权利,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需及时主张听证会权利

要注意,此公告应有文号,并盖章。

2、入户登记调查:

此程序,需被征迁人签字确认确认的内容,应包括:在红线范围内被拆迁房屋面积、土地被征收面积、地上附着物有什么、装修情况

3、听证会程序:

作为被征迁人的权利,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及时主张听证会权利征迁中的听证会程序,是法律必备程序,也是报批的文件之一。

4、征地批复后的公告: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批准后,布征地公告。

要注意,批复文件与公告,应有文号,并盖章。

5、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级政府做出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公告期限内,认同补偿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会权利拆迁方也有义务就听证会民意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6、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

拆迁方负责协调被征迁户的房屋拆迁补偿事宜,协商不成,政府部门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被征迁人具有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被拆迁人在诉讼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拆迁方会申请政府或法院裁决,限期签协议搬迁在期限内还未履行义务,下一步会进行司法拆迁。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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