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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6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公路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北起S32,南至沪南公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浦东新区宣桥镇项埭村八组214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4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浦东新区宣桥镇项埭村十一组441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4.8平方米、建设用地3747.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3、 浦东新区宣桥镇项埭村十组352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67.2平方米、建设用地145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4、 浦东新区六灶镇会龙村十八组30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5.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5、 浦东新区宣桥镇光辉村35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54.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6、 浦东新区宣桥镇光辉村(原光辉村二组)233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3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7、 浦东新区宣桥镇光辉村(原光辉村七组)172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56.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