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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36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2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清河街道卜子社区、苗庄社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四里社区。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清河街道卜子社区、苗庄社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四里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27.098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4.9785公顷。 1.颍州区清河街道卜子社区:面积0.104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045公顷。 2.颍州区清河街道苗庄社区:面积1.86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796公顷。 3.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面积25.03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3.0995公顷。 4.颍州区颍西街道四里社区:面积0.09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949公顷。(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