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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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16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奉贤县泰日乡人民政府、光辉村13组、光辉村15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6224.1平方米、建设用地7336.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3560.3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汇镇农用地71.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1.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汇镇镇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