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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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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裁决案例:行政机关通过核销方式将基本农田调为非基本农田进而征收,构成违法裁判要点:2004年8月28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本案中,有关部门通过核销的方式将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进而报被申请人批准征收,属于规避征收基本农田应当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的行为。申请人王xx、高xx等29人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江苏省人民政府【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2021〕522号申请人:王xx等29人(具体名单附后)申请人代表:王xx、高xx、孙xx、陈xx、李xx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庄村委托代理人: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江苏省人民政府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8号法定代表人:吴政隆,省长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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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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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中,被告在未查清涉案房屋权属的情况下即与第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该行政行为属认定事实不清。原告吕xx、李xx等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蒋xx案情介绍原告吕x平、李xx三人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案涉房屋原系吕x平与其父亲共同按份所有,各拥有50%的所有权。吕x平父亲去世后,其对案涉房屋的份额由其四位继承人吕x平、吕x生、李xx、吕x英分别继承,故四位继承人对房屋所有权的份额分别为吕x平62.5%、吕x生12.5%、李xx12.5%、吕x英12.5%。后吕x生去世后,其份额由其配偶蒋xx(本案第三人)取得。2022年9月21日,xx县人民政府张贴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实施土地及房屋征收的公告》及《xx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将原告及第三人按份共有的房屋及土地纳入征收范围之内。01征收方与第三人私下签了协议因本次征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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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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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系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拆除,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方没有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刘x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当事人刘xx系湖南省岳阳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并经申请修建了房屋用于家庭自住。2019年10月份,当地办事处工作人员告知因岳阳县“岳雅南地块”建设用地需要将当事人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因当事人不认可征收部门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未能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10月8日,办事处向当事人发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认定涉案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323.16平方米,但因补偿标准过低,以及当事人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得知“岳雅南地块”项目不存在且没有履行任何合法的征收程序,因此,当事人未领取相关补偿费。2020年8月27日,当地自然资源局、执法局、办事处等部门组织100多人的队伍,以“违建”名义将当事人上述房屋全部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律师代理案件。深入研讨,梳理案情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经过详细调查以及团队研讨分析,梳理了以下案件事实:首先,刘先生一家自1992年初落户于此,以全家五口人承包鱼塘,即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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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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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管委会不具有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权利,其也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法。当事人王x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当事人王先生系江西省南昌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父亲王xx名下,其父亲于2008年1月去世)。2023年昌九高铁建设项目需要,王先生的宅基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过低王先生并没有与征收方签订协议,2023年3月22日江西省铁路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当地管委会作出《关于尽快完成昌九高铁xx区境内征地和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的函》。载明: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属国家“八纵八横”高铁主通道中京港(台)通道的关键区段,也是我省2022年重点工程开工项目。昌九高铁自2022年9月正式开工以来,在管委会及沿线各乡镇政府、管理处大力支持下,xx区段现已全部交付先行用地,保障了先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国铁集团工期要求,昌九高铁即将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施工单位根据昌九高铁施组计划倒排工期,截至目前,贵区剩余3栋房屋拆迁已影响施工进度,恳请管委会尽快督促沿线相关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拆迁工作,我司将积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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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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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针对何x的《现场勘察表》作出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明显晚于《分户评估报告》的作出时间及其记载的实地查勘日期2021年12月10日,且《现场勘察表》中没有相关工作人员签章,《现场勘察表》和《分户评估报告》均没有何x的签字确认,无法证明是否进行了实地查勘程序。故xx区政府在何x不认可《分户评估报告》的情况下作出《补偿决定》不当。另外,本案中xx区政府未向何x送达《分户评估报告》,未保障何永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该《分户评估报告》不能作为确定何x案涉房屋价值的依据。上诉人何x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何x系青海省西宁市居民,在当地有合法的房屋,具备房屋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69.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1.74平方米,系住宅用途。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为实施征收,将何x的房屋以青海省xx局家属院房屋征收项目的名义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对何x房屋停水停电,并于2023年7月26日未经依法评估而直接对何x作出《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xx政征补[2023]x号,以下简称“《补偿决定》”),补偿内容极低且取消全部奖励。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律师代理案件。一审概况康静律师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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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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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法:区政府认错只是程序空转,撤销温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案件要点:虽然本案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先后撤销限期拆除决定、补偿决定,在原审诉讼中又撤销被诉行政赔偿决定,却至今未对上诉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失作出有实质性内容的弥补。为减少程序空转,及时有效保护上诉人合法权益,原审法院应尽可能依照司法解释规定要求,对赔偿方式、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查确定,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其应负的行政赔偿责任。但原审法院在被上诉人于2023年10月7日撤销被诉行政赔偿决定之后,即以被上诉人将在被诉行政赔偿决定撤销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等为由,于同月13日径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张xx、王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张xx、王xx二人系夫妻关系,在浙江省温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用途商住综合用房。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7.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总层数6,建筑面积338.81平方米,设计用途居住,土地使用面积47.6平方米”。2013年9月6日,张xx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用于骨伤科诊所经营,经营场所在涉案房屋。2019年4月4日,被上诉人温州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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