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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遭遇拆迁未签协议,供电公司强制断电,怎么办?

日期: 2021-05-11
浏览次数: 3

上诉人

南京xx机械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琳宏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国网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基本案情
01

上诉人江苏南京xx机械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江宁区建有厂房,用作生产经营,一直按时缴纳电费,严格履行供电合同义务。

自2020年7月开始,被上诉人国网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逐步中断对上诉人的部分电力供应,2020年9月24日,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中断了对上诉人全部的电力供应。电力公司的断电行为直接导致上诉人生产经营停滞、人工看护成本增加,为避免损失的扩大,上诉人多次与电力公司沟通,请求其恢复供电,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电力公司仍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江苏】企业遭遇拆迁未签协议,供电公司强制断电,怎么办?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上诉人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熊琳宏二位律师共同代理案件。

万典律师认为供电公司多年来一直持续向xx公司供电且为xx公司建立了电力账户,xx公司亦按时缴纳电费,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供用电合同关系。本案中,供电公司自2020年7月开始即陆续停止对xx公司的电力供应,到2020年9月24日更是全面停止了对xx公司的电力供应,且其停电前并未向xx公司送达停电通知或公告,其断电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对xx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之后xx公司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依法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月27日,xx公司收到一审法院作出(2020)苏0106民初 10655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一审裁定”),认为本案所涉纠纷系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而驳回xx公司的起诉。

【江苏】企业遭遇拆迁未签协议,供电公司强制断电,怎么办?

万典律师认为,本案所涉纠纷应为民事合同纠纷,而非行政争议,具体理由如下:

本案电力公司与xx公司之间为供用电合同关系,受民事法律调整,电力公司持续断电为不争的法律事实,其应当因其断电和持续断电行为向作为合同相对人的xx公司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发改委的指令断电行为并不排除电力公司暂时断电和持续断电行为的违约性及违法性。且电力行业是事关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决定了被上诉人作为电力企业应当承担起行业赋予其的社会责任,履行持续供电义务,不得拒绝上诉人合理的供电要求。

此外,通过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可认定本案为民事争议,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供电合同,为原告恢复供电”这是针对被上诉人持续断电行为提起的诉讼,而不是对被上诉人强制拆除时暂时供电行为提起的诉讼。


法院裁定
02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系供电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xx公司持有南京供电公司电费缴费卡,向南京供电公司交纳电费,双方之间形成供用电合同关系,xx公司诉请南京供电公司继续履行供电义务等诉请,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至于南京供电公司中断(停止)向xx公司供电是否合法,xx公司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属实体审理范围。一审法院以“本案所涉纠纷系行政争议,属于行政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xx公司起诉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106民初xx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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