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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日期: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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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我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的农民,我父母年纪大了78岁,我未结婚前的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父亲的名字,房产证也是父亲的名字,我婚后有一个儿子也24岁了,户口本是二本,父母一本户口,我和爱人儿子一个户口本,我没有宅基地,我的户口地址、身份证地址是借在父亲的房产证的地址。看到2019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父母百年后如果宅基地土地没有进行变更到子女名下的话是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房子,以后不能对房子进行原地翻建或异地翻建,因此想咨询老师:我如何能变更宅基地的名字从父亲那里变更到儿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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