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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协议原件、提前做好的财产登记与记录,能否成为证据?

征收补偿协议原件、提前做好的财产登记与记录,能否成为证据?


一、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征收双方签完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将补偿协议收回的情况,此种情况对于被征收方的后期维权极其不利。被征收方要切记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至少要保留一份原件。一旦原件全部交给征收方,则被征收方无法保证协议不被篡改,同时在后期起诉维权时,缺乏相应的原件作为证据。

二、提前做好财产登记与记录

被征收方在房屋征收之前,最好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房屋周边的基本情况、室内外装修、财物摆放等情况进行记录。同时,针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这清单对于后期维权极为有利。

同时,如果房屋在征收过程中面临强拆,在强拆过程中切忌以暴制暴,一定要在这过程中及时收集证据,在此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主要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即

)及时报警:通过报警后的出警记录和情况认定强拆时间、主体等信息;

)拍照录像: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拍下强拆的过程和主要负责人等信息。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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