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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律师提示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律师提示


一、常见情况以及法律规定

1.房子一直下不来:如果开发商准备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置换的房子不具备居住条件或者房屋正在建设(就是被拆迁人住不进去),那么开发商应支付一定的补偿让被拆迁人能够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或者是开发商为被拆迁人提供住房作为过渡。

常见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原房类似的房子的月租金确定,另一种是按照房屋每平米多少钱一个月来计算。如果延期,需要继续补偿。

2.商户停业:有些商户因为被拆迁导致自己的生意停滞,那么也能够获得相应补偿。一般是按照生产经营效益来确定(征收之前一年的平均税后利润来确定)。或者是按照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来计算。

3.住房困难户:对于住房困难户,开发商应在安置房平米上增加一定的平米数,作为补贴。安置房最小不能小于45平米。

4.病残、特困人员:对于家庭成员中有: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人员。开发商在安置房之外还应该给与一定的货币补贴。

二、律师提示

1.在拆迁协议签订之前应该先将过渡费用谈妥。

2.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相应的协议,或者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那么要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与开发商协商。

3.必要情况下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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