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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对于无证房屋,征迁中,应怎样判断补偿?

拆迁律师】对于无证房屋,征迁中,应怎样判断补偿?

【拆迁律师】对于无证房屋,征迁中,应怎样判断补偿?

现实生活中,对于房屋,因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存在着一些普遍的现象比如:未办理房产证超面积建房等。

在征迁案件中,对于征迁人,最重要的补偿凭证是权属证件

依《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不动产要进行登记对于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通常是据登记簿上其所载明的所有权人来认定。

因此,对于无证建筑,房屋所有权人未及时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房屋面临征迁纠纷出现时,很容易被认定为属于违法建筑。

因此,当遇到征迁时,被征迁人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对于无证房屋能否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依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无证房获得补偿的认定:

对于可认定为合法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对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1、因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建筑不具有先天违法性

当时的法律,建筑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建造及建造后相当长的时间其均非,存在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因此,其依法取得的权利应受保障。因而需对进行拆除,应照房屋的市值予以补偿。

2、补办手续所适用的法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规定对拆迁范围内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城乡规划等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不符,应予拆除对于实质性违法建筑的拆除通常是不补偿。实践中,常见的,就包括确定征收拆迁后在拆迁范围内进行抢建的无证房屋对此,被征迁人要注意。

二、对于征迁实践中,无证房屋补偿类型的总结

应依有证房予以百分之百补偿的类型

1、属于《规划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房屋

房屋属于1984年1月5日所建成的,房屋使用人能提供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等)。

2、属于建设审批手续齐全、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包括两种:

1建筑已完工尚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2建筑未完工

3、临时建筑未超过审批期限。

应对照有证房标准折中处理的类型

1、时间介于《规划管理条例》施行《城乡规划法》施行之间的即1984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间):

此间建成的房屋,补偿为“评估的市场价格建房应缴纳的税费”。

2、《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即2008年1月1日后建成的房屋包括

1城市规划部门,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保留房屋的征收时应对照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处理

2城市规划部门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无法提供同级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房屋存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书面文件,视为未影响城市规划征收时应对照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处理,但补偿款中扣除受行政处罚的金额。

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类型

1、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所进行建设的建筑。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2、违建的常见情形:

1申请申请未获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3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建筑的。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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