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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来源:
时间: 2019-06-05

南宁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南宁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 横州镇:一般农用地62238/亩;建设用地37342.8/亩;未利用地24895.2/亩。

2. 校椅镇、云表镇:一般农用地36256/亩;建设用地21753.6/亩;未利用地14502.4/亩。

3. 六景镇:一般农用地35664/亩;建设用地21398.4/亩;未利用地14265.6/亩。

4. 马岭镇、石塘镇、陶圩镇、峦城镇、莲塘镇、那阳镇、百合镇、马山乡:一般农用地35264/亩;建设用地21158.4/亩;未利用地14105.6/亩。

5. 南乡镇、平朗乡:一般农用地33264/亩;建设用地19958.4/亩;未利用地13305.6/亩。

6. 平马镇、新福镇、镇龙乡:一般农用地31264/亩;建设用地18758.4/亩;未利用地12505.6/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一)农作物、经济作物

在预公告前种植的农作物已成熟可收成的,由农户自行收成,不作补偿;确实没能收成的,按下列标准补偿:

1. 甘蔗、莲藕、西瓜、姜、芋头、茨菇、棉花、冬瓜、南瓜沙姜、香瓜、芋蒙、苦瓜、黄瓜、甜瓜、豆角、青椒、圣女果等按生长期1000-2200/亩;

2. 桑树(以用于养蚕为主)、茉莉花4000/亩;

3. 水稻、花生、玉米、黄豆、红薯、木薯等其他作物1200/亩。

4. 茶树视生长情况1500-3000/亩。

有条件能够移栽的农作物,由权利人自行移栽,每亩给予移栽费800元,不再给予青苗补偿费。

(二)连片种植林木 

名称

  

补偿标准

(元/亩)

  

幼龄林(3-10年)或≥100/

700


中龄林(11-15年)或≥60/

600


近成熟林(16年以上)或≥50/

500


疏残林(达不到上述规格标准的)

按同类规格的60%


散生木(株数达不到上述规格标准的40%的)

按同类规格的40%


工程林(速丰林)等

幼林、新造林、种植时间不足半年

600-700

①林分的郁闭度≥0.2的,按相应规格的单价的100%补偿;②林分的郁闭度为0.1-0.19的,按相应规格的单价的70%补偿;③林分的郁闭度为0.1以下的,按相应规格的单价的50%补偿。

种植时间半年以上,平均胸径5㎝以下

1000

平均胸径5-10

1100-1200

平均胸径10-15

1000-1100

平均胸径15㎝以上

900-1000

其他

木林

参照松木林相应的规格、单价标准补偿。

(三)其它青苗

1. 榕树、樟树、木棉树

中径5cm以下的10/株;6-10cm15-40/11-20cm50-200/株;21-30cm230-350/株;31-40cm380-500/株;41-50cm530-650/株;51-60cm680-800/株;60cm以上的3000/株。

2. 红柚木

中径5cm以下的10/株;6-10cm50-250/株;11-15cm280-400/株;15cm以上的470/株。

3. 黄花梨、金丝楠木、罗汉松

中径2cm以下的20/株;3-5cm50-100/株;6-10cm120-200/株;10cm以上的250/株。

4. 秋枫树

中径5cm以下的30/株;6-10cm60/株;11-15cm100/株,15cm以上的200/株。

5. 红豆衫

中径2cm以下的20/株;3-5cm50-100/株;6-10cm150-300/株;10cm以上的500/株。

6. 桂花树、槐树

中径1.5cm以下的30/株;1.6-3cm100/株;4-5cm200/株;6-8cm300/株;9-10cm400/株;10cm以上的600/株。

7. 玉兰花

苗圃栽的移植费1元/株;水泥板、砖制盘栽移植费l0元/株;地栽中径6cm以下,树冠1.5m以下的30元/株;中径6cm以上,树冠1.5m以上,树高2.5m以上的视植株大小50-250元/株。

8. 荔枝、龙眼、大青枣、柚子、沃柑、沙塘桔、坚果、木辣子

实生苗0.5/株;嫁接苗3/株;种植两年以下或中径1.5cm以下的20/株;中径1.5以上2.5cm以下的40/株;树冠0.8m以上1m以下或中径2.5cm以上5cm以下的60/株;树冠1m以上1.5m以下或中径5cm以上7cm以下的80-120/株;树冠1.5m以上2m以下或中径7cm以上10cm以下的150-180/株;树冠2m以上3m以下或中径10cm以上12cm以下的200-250/株;树冠3m以上3.5m以下或中径12cm以上20cm以下的300-400/株。

9. 芒果

实生苗0.5/株;嫁接苗3/株;种植两年以下或中径2.5cm以下的25/株;树冠0.8m以上1.5m以下或中径2.5cm以上7cm以下的30-60/株;树冠1.5m以上3m以下或中径7cm以上12cm以下的80-140/株;树冠3m以上3.5m以下或中径12cm以上20cm以下的150-200/株。

10.香蕉、芭蕉

正挂果的30元/株;高1.5米以上未挂果的15元/株;移植苗5元/株;后备结果苗3元/株(每蔸一株计)。

11.水葡萄、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

中径5cm以下的5-10元/株;6-10cm15-20元/株;11-20cm25-50元/株;20-30cm以上的50-80元/株。

12.木菠萝、橄榄、板栗、六旺

中径5cm以下的5-20元/株;6-10cm30-60元/株;11-20cm70-100元/株;21-40cm110-150元/株;40-60cm160-300/株。

13.玫瑰茄(红桃K)、牛大力、草莓

种植苗3000元/亩;未挂果的4000-6000元/亩;已挂果的8000-10000元/亩。

14.火龙果、百香果、葡萄、桑果树、东虫草、脆皮桔

种植苗5000元/亩;未挂果的7000-10000/亩;已挂果的15000-18000/亩(含种植配套设施)。

15.八角树:

中径2cm以下的5-10/株;3cm5cm15-40/株;6cm10cm50-150/株;10cm20cm200-400/株;20cm30cm500-800/株;30cm40cm900-1200/株;40cm以上的1500-2000/株。

注:八角树果用林按种植密度不超过50/亩补偿。

16.人工种植的沙梨、柑果、黄皮、枇杷、桃树、枣树、杨桃树、扁桃树、柑桔树、番石榴、人参果、三华李、五眼果、柠檬、橙子、大杨梅

胸径5cm以下的20元/株;5cm以上10cm以下的30-50元/株;11cm以上30cm以下60-100元/株;30cm以上的150元/株。

17.竹类

甜竹笋:胸径3cm以上的8元/株;大勒竹:胸径3-10cm10/株;10cm以上的30/株;其它竹:胸径3cm以上的5元/株;竹类胸径不足3cm的不予补偿。

18.千里香:从小至大520/株。

19.观音麻、剑麻

①连片:第1年的按2000/亩补偿;种植2年至4年以下的按5000/亩补偿;种植4年以上的按10000/亩补偿;在裸石地上和零星种植剑麻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补偿。

②零星:大的(叶片长80cm以上)1015/株,小的(叶片长80cm以下)510/株。

20.穿心莲:第1年的按2000/亩补偿;种植2年至4年以下的按5000/亩补偿;种植4年以上的按10000/亩补偿。

21.木币子、菠萝:35/株。

22.棕叶:0.3/张。

23.木瓜:未结果的10/株,正挂结果的20/株。

24.苦楝树、桉树、桐油树、相思树、松树、杉树、柏树、红心木、枫树等零星树木

不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农户自行砍伐使用。胸径10cm以上的按大小每棵支付10-20元的砍伐费。

以上各类青苗,中径从距地面30cm处计算,胸径从距地面1.3m处计算 (另指定的除外),计算中(胸)径或树冠“以下(内)”的含本数。已作补偿的竹木果树不再支付砍伐费。

(四)园艺场青苗

具备移植条件的,由权利人自行移植,给予移植补助费;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本办法没有明确补偿标准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协商不成的,通过评估确定其补偿费。

三、鱼苗补偿费

对鱼塘的鱼(鱼苗),在预公告前已养殖且成熟可收成的,由养殖户自行收成,不作补偿;能够移养的应组织移养,每亩给予移养费500.00元;确实没有收成又不能够移养的,每亩给予1000.00元补偿。

四、征地留置产业用地安置实施标准

(一)面积标准

县城规划区为被征地总面积的10%,六景工业园区(不含那阳集中区)规划区为被征地总面积的6%

征地总面积少于10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安排留置产业用地,将其应得的留置产业用地按所规划安置区的基准地价折现支付给被征地集体。

被征地单位自愿选择留置产业用地货币化补偿的,按在项目所在片区就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上浮20%的标准计付。

(二)交付使用标准

原则上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即留置产业用地外通水、通路、通电,留置产业用地区内土地平整。根据留置产业用地拟建项目情况可作调整。

(三)地价标准

留置产业用地的地价款由被征地集体按所涉及项目征地时的征地补偿标准缴纳。

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房屋拆迁重置价标准 

房屋类别

编号

房屋等级

价格   (元/㎡)

主要条件及标准装修

框架结构

1

框架一等

79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三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

框架二等

75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土面,240砖墙,木门或铁门,三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3

框架三等

68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土面,24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结构

4

砖混一等

650

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三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5

砖混二等

590

240砖墙,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6

砖混三等

550

12024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木结构

7

砖木一等

510

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4.0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木结构

8

砖木二等

460

120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9

砖木三等

410

120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简易结构

10

简易一等

310

24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局部刮腻子,水、电设施到位。

11

简易二等

270

12024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12

简易三等

230

120砖墙,木檩条承重,水泥瓦或石棉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13

简易四等

200

屋檐高2米以下,猪、牛栏、粪屋、简易杂物房、铁(木)架构的棚。

(二)其它设施补偿标准

拆除物类型

补偿标准

电话

150/

宽带

150/

有线电视

150/

水表

500/

拆除物类型

补偿标准

单相电表

1000/

三相电表

3000/

空调

250/台(挂式),300/台(柜式)

太阳能热水器

600/

水利设施

150/立方米

水柜、水池

250/立方米(200立方米以下)

家庭水井

手压式1500/眼,电泵2500/

集体用露天水井

1000-2500/眼(按大小)

露天厕所

200-250/间(按大小)

沼气池

500/立方米

化粪池

700/立方米

头菜池等(室外)

150/立方米

基脚、挡土墙

150/立方米

围墙

70/平方米

三合土面晒场

30/平方米

水泥面晒场

40/平方米

水泥硬化道路

70元米/平方米(15㎝以上)

水泥硬化道路

60元米/平方米(15㎝以下)

青砖地面

15/平方米

石板地面

20/平方米

砖、石构造田埂

8/米(高度5cm以下)

砖、石构造田埂

20/米(高度15cm-40cm

砖、石构造田埂

高度40cm以上的按挡土墙计

混凝土构造田埂

40/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 

类别

项目

支付费用标准

住房    

搬迁

临时过渡补助费

按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平方米,一次性补10个月

搬迁补助费

按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8/平方米补助,计两次。

非住房搬迁补助费

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平方米补助。

产业用房停产、停业补

助费

1.铺面:以实际营业面积计算(不含营业配套用房),20/.平方米。

2.办公、旅(社)馆、工业用房:8/.平方米。

3.其它用房: 2/.平方米。

4.办公、工业用房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铺面、旅馆和其他用房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四)农业生产配套用房补偿

1.砖混结构:300/平方米;

2.砖木结构:190/平方米;

3.简易结构:70/平方米;

4.钢架房:220/平方米;

5.钢架棚:3米以下的50/平方米;3米以上的80/平方米。

(五)养殖用房补偿标准

1.砖木结构:130/平方米;

2.砖柱盖瓦棚舍:60/平方米;

3.木柱盖瓦棚舍:35/平方米。

(六)房屋成新修正系数表               单位:年

   成新修正系数

结构使用年限

1

0.95

0.9

0.85

0.8

0.75

0.7

框架(钢混)

0-5

6-12

13-20

21-29

30-39

40-59

50年以上

砖混(混合)大板

0-3

4-8

9-15

16-24

25-30

31-39

40年以上

砖木

0-2

3-6

7-12

13-19

20-27

28-35

36年以上

简易

1

2

3

4

5

6

7年以上

说明:成新修正系数是指建筑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其物质损耗带来的价值折减余值与建筑物在全新状况下价值的比例。

(七)房屋拆迁补奖励标准

按房屋结构和拆迁建(构)筑物面积确定: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8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50元。

1.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每户的奖励费总额最多不超过25000元。

2.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每户的奖励费总额最多不超过15000元。

3.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超过60日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八)宅基地及置换产业用地标准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上安排宅基地的,按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置换产业用地安置方式的,另行规定。

六、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坟墓

1. 坟墓权属人自行迁移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骨坟(含骨灰):1500/座(坟内每多一缸加200元);

2)埋葬3年以上的血坟:3000/座;

3)埋葬3年以内的血坟:4500/座。

涉及众坟或特殊装饰坟墓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坟山的规模大小、材料结构等与坟主一起勘测、拍照并协商后,补偿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直接与坟墓权属人签订坟墓迁移协议;补偿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由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审决定。

2. 坟墓权属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坟墓迁移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自行迁移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骨坟,每座一次性奖励1000;

2)埋葬3年以上的血坟,每座一次性奖励2000;

3)埋葬3年以内的血坟,每座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电力、通信设施参照国家重点工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三)饮用水管及灌溉参照市场价格补偿材料费和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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