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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二)

日期: 2019-06-10
浏览次数: 26

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矿产资源类序号8- 29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违规情节

处罚标准

8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免予罚款。

一般

已取得勘查证,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9

未经批准,擅自边探边采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免予罚款。

一般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 经责令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0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轻微

经责令立即改正,在限期内足额投入

不予处罚。

一般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未完成投入占最低勘查投入的50%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未完成投入占最低勘查投入的50%以上。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11

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轻微

经责令在期限内自行改正。

不予处罚。

一般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未施工或停工满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

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未施工或停工满12个月以上。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12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的。 

不予处罚。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可并处违法所得10%以上20%以下罚款。 

 

1、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2、经责令,拒不改正的。

可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

13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的。 

不予处罚。

一般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以上20%以下罚款。

较重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吊销采矿许可证。

14

破坏性采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3、《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轻微

经责令立即停止破坏性开采行为, 未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的。

责令限期改正。

不予处罚。

一般

经责令立即停止破坏性开采行为, 经鉴定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下。

并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25%以下罚款。  并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25%以上40%以下罚款。

较重

经责令立即停止破坏性开采行为, 经鉴定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1、经责令立即停止破坏性开采行为, 经鉴定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拒不停止破坏性开采行为;2、经责令拒不停止开采行为。

并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40%以上50%以下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15

不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轻微

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免予罚款。

一般

1、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

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可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16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时间建设、生产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轻微

经责令在期限内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一般

符合开工建设条件不建设的,经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届满后90天内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

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符合开工建设条件不建设的,经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届满后90天内仍未改正的。

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17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定期测绘并报送采矿图件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轻微

经责令在期限内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一般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届满后60天内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

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届满后60天内仍未改正的。

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18

选矿权人不按规定选矿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轻微

经责令自行改正,未造成矿产资源损失。

不予处罚。

一般

经责令自行改正,造成10万元以下矿产资源损失。

责令改正

并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40%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不改正,或造成10万元以上矿产资源损失。

并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40%以上50%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19

无证选矿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无选矿许可证从事选矿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责令改正,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轻微

经责令自行改正,未造成矿产资源损失。

责令改正,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免予罚款。

一般

经责令自行改正,造成10万元以下矿产资源损失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

可并处违法所得10%以上40%以下罚款。

严重

1 经责令拒不改正;2、造成10万元以上矿产资源损失;3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处违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罚款。

20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不予处罚。

一般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处违法所得30%以上70%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40万元以上。

处违法所得70%以上1倍以下罚款。

21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不予处罚。

一般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22

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不予处罚。 

一般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地质勘查活动中没有实施山地工程,或有分包项目行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5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地质勘查活动中没有实施大型山地工程;或有分包项目行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地质勘查活动中已实施大型山地工程;或存在分包项目行为,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3

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一)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轻微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免予罚款。

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拒不改正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24

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二)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

轻微

经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免予罚款。

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拒不改正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25

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三)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

轻微

经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免予罚款。

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下。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上或转包给无资质单位。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拒不改正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26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四)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轻微

经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有关单位未开展实质性地质勘查活动。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免予罚款。

一般

允许低级别资质单位挂名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允许无资质单位挂名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

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拒不改正的。

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27

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五)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

轻微

经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未开展踏勘以外的地质勘查活动。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免予罚款。

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没有实施山地工程。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已实施山地工程并造成资源破坏或较大影响。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拒不改正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28

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2、《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未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汇交通知书,责令在60日内汇交。”

轻微

经责令在限期内主动汇交。

责令限期汇交。

免予罚款。

一般

在责令限期届满后60日内汇交。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责令限期届满后60日以上不汇交。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9

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目录

《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经责令在限期内主动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免予罚款。

一般

在责令限期届满后60日内改正。

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责令限期届满后60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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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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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4
    为了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对于那些年龄已经较为长久的楼许多的地方政府都会去进行拆迁征收工作,这是因为当一栋楼的时间年限较长之后楼内的结构很可能会出现损坏和破坏,此时如果人们不断的在里面进行居住很可能会出现安全性的隐患,为了使得居住人能够以良好的居住体验感去进行生活会对这些房子进行拆迁,而此时人们需要联系拆迁律师去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什么是拆迁律师?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拆迁的过程当中人们会遇到价格上需要计算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家里成员的相互商讨的情况出现,如果因为发生了沟通上的障碍而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其实是会给自己日常的生活带去困扰的,此时可以联系拆迁律师去咨询相关的条例以及规定,从而得知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费用是多少,并且律师也会告知拆迁这所应该分配的份额是如何去进行界定的。在通过了解之后人们才能够知道怎样的拆迁征收方式是较为合理,并且怎样分配所收取到的拆迁费用能够不让加里人之间出现矛盾,只有通过合理的方式去对费用进行支配才能够保证人们不会因为征收费用而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律师的建议之后人们所做出的决定都能够较为的冷静并且较为的合理,不会因为产生了矛盾而导致后续沟通有问题的情况出现。人们需要明白只有充分的去了解相应的拆迁征收条例才能够知道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征收费用是在一个怎样的范围之内的,当了解了之后才能够准确的去进行后面的各项商讨工作,合理合法的去面对所需要发生的事情为了保障自己,不要因为情绪化而导致事情以不太良好的情况去发展联系拆迁律师来进行操办,其实是较为有必要也较为能够帮助到自己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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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1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在整个过程中可能会牵涉到政府、企业、社会群体以及个人几方利益,处理起来非常复杂,我们老百姓在整个过程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那么我们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屋征拆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属性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权威的法律法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以前的《物权法》,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简略且笼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实跋中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拆迁人负有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义务,享有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权利而政府则被赋予了对拆迁的管理权。二、房屋拆迁协议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当然现在大部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平等自愿的基本特征。拆迁当事人必须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政府裁决,不执行裁决义务的还可以强制执行,协议的内容也基本不能完全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三、现状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近些年来出现的钉子户、暴力拆迁、暴力抗法以及自焚维权等事件告诉我们,拆迁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重视。我们老百姓应参与为主体,积极、主动地构建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应该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无数过往案例证明,当发生违规拆迁,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等严重损害我们百姓利益的问题时,靠暴力去应对这些违规是行不通的。我们在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找专门的房屋征收补偿‍律师,让法律及早的介入到违规拆迁事件中,用法律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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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9
    拆迁引发的纠纷,其当事人一般是被拆迁户、负责拆迁的企业还有就是当地的政府。在这种纠纷中被拆迁户无疑是十分弱势的,那么当我们弱势的老百姓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和其他强势集团侵害时,该怎么办呢?靠闹靠聚众静坐等是走不通的,我们可以选择相信我们的法律,当然我们需要一个敢于在法庭上给我们据理力争的律师。今天我们看看我们该如何选择拆迁律师‍。1.尽量找北京律师如果我们是因为拆迁补偿和拆迁方打官司,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北京请律师!原因有二,一是北京那边的专门从事拆迁纠纷代理的律师,平常经手的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案件很多,经验很丰富;二是北京的律师不会向地方律师那样畏惧地方政府,能够尽全力给我们争取属于我们的利益,毕竟北京是我国首都,这点十分重要。2.找责任心强的律师这几年进入拆迁这个产品的律师也是数量大得很,整体上来说越来越水,责任心也是一代不如一代。很多律师都想着赚快钱,好好的律师不考虑怎样打赢官司而是天天想着怎样拉业务。这种律师我们是不能找的,一定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以胜率为重点的律师,我们可以结合裁判文书网来判断律师的责任心。3.找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我们一定要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这点也是很关键的。拆迁纠纷这种行政诉讼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案件的焦点和证据收集以及该怎样去调解,怎样去证明政府违规等都需要很成熟的办案经验。这些一般的民事律师是办理不了的。当然各地的拆迁政策也迭代了,我国的依法治国也已经深入人心,大部分城市补偿已经给的非常高,如果不是对补偿价格特别不满意的,没必要打官司。当然如果自身权益收到了不法侵害,也不要畏惧强权,及早找拆迁律师‍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我们有国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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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7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不断地提升,城市周边有很多土地都被征用了,征用后会对被征用土地的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就是征地补偿的意义。那么征地补偿的费用包括哪些呢?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征用土地的相关知识点吧!首先我们先来探索一下征地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是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定的。此外,在《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删除对原来土地补偿的费用和安置补偿的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土地管理规定。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偿费用的分配对象都有哪些,有三种,分别是补偿给农民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和补偿给股东的。来看看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详情看如下:1、土地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照章对被征用土地的人因为其土地被征用导致受到经济的损失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2、附着物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等其它设施,因为征地被损坏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3、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为征地受到了损坏,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出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为征地所导致的额外劳动力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综上所诉,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四个,分别是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征地的补偿费分配对象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股东。当征收土地的方案经过批准以后,首先需要先进行公告,然后给予村民们补偿。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更加了解征地的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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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4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化是一大趋势,在进行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现象,对此相关机构也会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不过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政策并不了解,因而很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在征地过程中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要想避免吃亏,找一个靠谱的征地律师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律师所涉领域大家都知道,同样是律师但他们所涉及的领域并不同,比如有些律师主要是承接婚姻纠纷案件,有些律师则主要承接商业纠纷案件,在擅长领域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在打官司的时候服务水平自然也就不一样。选择征地律师也要选择合适的,看其平时主要承接的是哪些领域的案件,只有找到对口的律师才可以更好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二、律师口碑在律师行业中,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可以说不少律师都是滥竽充数,不仅能力方面有所欠缺,而且责任心方面更是非常的薄弱,如果选择这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无疑就是白白浪费钱。为了获得更好的律师服务,在选择征地律师的时候要先去了解一下对方的口碑,看其以往承接的案例结果怎么样,通过这些方面的了解更有利于自己做出选择。三、选择异地律师律师行业的水比较深,一般人根本就难以了解,通常来说本地方的律师都不太愿意去得罪当地的开发商和政府机构,所以在涉及征地或者拆迁案件的时候,选择异地的律师会更好,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怠工的情况,如果直接找本地律师的话,对方可能会存在怯场甚至是勾结的情况,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有很多被征地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因而吃了不少的亏,如果选择一个可靠的征地律师,则可以有效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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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1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哪个地方将要拆迁,哪些土地要被征用等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城市土地征收,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它们的补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两种征地补偿方式的相关内容。一、城市土地征收城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指的是房屋价值的补偿。比如,因为房子被征收而导致停产或者是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房子被征收导致临时安置或者是搬迁的补偿。具体的房屋价值补偿是由房子评估机构给予具体的确定。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此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涵盖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还有的就是补偿费用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如下:① 土地补偿费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对象是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它们的补偿费用是由规定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的标准执行,各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具体可以参考被征收土地的区块地价标准。③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是安置补偿的个人,此外每一个需要被安置补偿的个人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4-6倍。如果你的房屋将被征收但是却不了解其中的征地补偿,建议你可以去律师行咨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相当有经验,其核心业务有征地拆迁、房产纠纷、政企九分和营商环境等。此外,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都是经过严谨的筛选,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精英律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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