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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2
点击次数: 24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前  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附录B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1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执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参照本规范执行。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发〔2000〕3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4〕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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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5 - 15
点击次数: 23
(五)行政复议证据 108、什么是证据?证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有什么重要作用?109、行政复议证据有哪几种?如何确定各种不同证据的证明力?110、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哪些事项需要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111、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是否可补充收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112、申请人、第三人是否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的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113、申请人、第三人可否向复议机关提供其所收集的证据?114、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可以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如何进行?115、行政复议机关对于所收集的证据应当怎样进行审查和认定?116、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行政复议定案的根据?117、什么是证明标准?行政复议应采取何种证明标准?  (六)行政复议法律责任 118、什么是行政复议法律责任?它有哪几种责任形式?119、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理?120、行政复议机关不按照规定转送复议申请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理?121、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理?12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理?123、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
567
2018 - 05 - 15
点击次数: 52
编者按: 为了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行政纠纷。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水平,我们收集整理了行政复议工作中碰到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包括典型案例),以行政复议知识问答方式分别从六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总则;(二)行政复议范围;(三)行政复议管辖;(四)行政复议程序;(五)行政复议证据;(六)行政复议法律责任。这些问题在行政复议工作的实践中经常碰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 行政复议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由于篇幅较大,分三期登载,供工作中学习参考。   目     录(一)总则1、什么是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有哪些不同的种类?3、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什么?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4、行政复议与行政信访、申诉有什么区别?5、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有哪些不同?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什么关系?7、行政复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8、什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9、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10、哪些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11、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12、什么是行政复议当事人?他们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3、...
568
2018 - 05 - 15
点击次数: 50
目     录(三)行政复议管辖 60、什么是行政复议管辖?61、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划分标准是什么?62、什么是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什么是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63、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64、不服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65、不服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实行省级以下垂直领导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66、不服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67、不服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68、不服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69、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70、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71、不服公安派出所的治安处罚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72、不服县卫生防疫站等法定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73、不服受委托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应当由什么机关管辖?74、不服共同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
569
2018 - 05 - 15
点击次数: 32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的规定。   ●立法背景   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出产物,一方面人们占有使用原物并对其进行生产劳动,其目的就是获得出产物、收获物,因此法律规定天然孳息的归属,实际上就是对劳动的保护;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也常发生原物在脱离所有权人的隋况下而产生孳息的情形,因此确定孳息的归属尤显必要。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法收益。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等。在德国民法中,法定孳启、被称为权利的孳息,确定法定孳息的归属,是对产生法定孳息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承认和保护。因此,本法对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条文解读   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天然擎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
570
2018 - 05 - 15
点击次数: 16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集体财产范围的规定。   ●立法背景   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根据所有人身份不同,可以分为农村集体所有和城镇集体所有。集体财产是广大人民群众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确认集体财产的范围,是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本条依据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对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这对保护集体的财产权益,维护广大集体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条文解读   这里占先要明确集体财产的主体是集体。集体所有和共有是不同的。共有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都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一部分,集体的成员不能独自对集体财产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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