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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农村土地转让合法吗?可以永久性转让吗?农村土地分为很多种,承包林地、承包耕地、承包荒地等等,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是不能私自出售买卖的,但是能够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农村土地是可以永久性转让的,但是你得让村集体同意才行。宅基地和农房是一起的,也就是“房地一体”,二者在交易时是不可以分开交易的。根据农村房屋买卖的特点,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分为售房者和购房者两种情况。对于售房者而言,基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性质,我们也不难知道,售房者一般应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存在两种情况,即:1、集体组织外的成员。2、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对于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可以根据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分类。即:(1)已有一处宅基地,符合国家标准;(2)已有宅基地,但在具体情况上还未达国家标准;(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并未分到宅基地;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回答这个问题,不仅要结合上面农村房屋买卖的情况,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而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另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因此,养殖场场主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是《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发展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的基本保障。从常理可知,养殖户不在农用地上搭建涉农设施,不可能对家禽走兽等畜牧业实施基本的管理。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可知,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另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1、 房屋如何补偿:(1) 安置补偿的选择一般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拆迁安置补偿款,一种是产权置换房屋,还有一种就是两者相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再收取部分补偿款。(2)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话,最低补偿标准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加上宅基地的地价。(3)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注:虽然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但是对于拆迁补偿是有原则性规定的,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随意偏离。1、先补后拆。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2、拆一还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3、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2、耕地如何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5
农村土地补偿款的取得:从程序上而言,农民要获得农村土地补偿款实行申请制,如果不申请,就没有补偿。在被征收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相关征收公告,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所有权人在公告制定的期限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也就是向政府主张自己的权利,申请土地补偿款。如果农民朋友们忽略了这一环节,将导致自己的补偿款没办法拿到,到时会给自己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由于这一步决定了以后能否获得补偿款,各位农民朋友在得知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后,应时刻关注政府发布的相关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主张的权利,防止自己被遗漏。从内容上而言,农村土地补偿款包括由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享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三项费用均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需要说明的是,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所有者是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的所有者分为国家和农民集体。城市市区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归国家所有,除此以外的农村和城郊的土地以及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作为农民生存之本的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自然也十分关注土地补偿款的发放和落实。补偿款的分配:土地补偿费由于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而发放的补偿款,因此该项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发放时是直接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农民个人,然后再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发放,家庭承包的土地越多,发放的补偿款也就越多,因为补偿款按照征地面积来计算标准。如果由于到外地工作等原因导致弃耕,也不排除农民个人仍享有该土地的权利,遇到分配补偿款时,也要将其拥有的土地所对应的补偿款发放到位,而非将该补偿款滞留或者取消。此外,安置补偿费的发放贯彻“谁安置,谁发放”的原则。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安置补偿费进行发放;确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其他单位进行发放;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水发》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关于征地补偿方面,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 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有规模 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与补偿。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偿中,若是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建议还是找专业人士了解清楚再决定是否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农村集体土地上根据使用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宅基地:第一,集体拨用;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2、农业用地: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 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3、乡镇企事业: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县级人民政府。原批准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只是通过批准收回的方式对相关收回行为行使监督权,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侵害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一、出嫁女的补偿款女儿出嫁后还能享有补偿款吗?如果享有,是由亲生父母所在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发放还是婆家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出嫁女的户籍来定土地补偿款的发放。如果出嫁女的户籍仍随亲生父母,则由其亲生父母所在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发放;如果出嫁女跟随丈夫将户口迁入婆家,能获得婆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如果出嫁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娘家居住或者不在娘家居住但是在婆家没有取得土地的,能获得娘家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二、补偿款的继承在《继承法》第四条中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有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也就是说,农民个人承包土地后产生的农业收益,属于农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而征收补偿款本身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才以家庭为单位按户发放最终落实到农民个人身上,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难以认定为个人收益,不应当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在农民去世后,其子女无法对请求法院支持其父母的征收补偿款的继承权,该笔补偿款只能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发展使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一、国土部门:遇上违法征地,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立案查处。国土部门应当10个工作日内立案审查,及时调查取证,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征地行为,应当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遏制违法行为蔓延。法律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11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第12条规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第13条规定: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二、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被拆迁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举报和申请查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依法查处的职责。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首先,无论是基于何种理由,只要进行征地就必须根据法律程序进行,那么我们国家现有的高速路征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呢?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二、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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