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在星期六强拆是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孙邦柱诉房屋强制拆除一案如何适用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但情况紧急的除外。此复最高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强拆也是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三、违反前述规定,要视情给予行政和法律处分:《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八条也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没有紧急情况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不得在星期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夜间实施强拆,否则,构成违法,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一、什么是公房?所谓的公房,简单点来说就是所属权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房屋,通过租赁的关系建立来做拥有公有房屋的使用权,也可以向主管单位申请使用公有房屋或者是福利分配类的公有房。很多国企在早年的时候都会给员工分配公房或者是将公房租给自己的员工。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城市不断规划,现在很多这样的公房就会面临着拆迁,因此,给很多承租人带来不小的困扰。那么,公房拆迁补偿款归谁?对承租人应该怎么补偿?二、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由于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同,在公房拆迁过程中必然会导致权益纠纷。因此公房拆迁如何确定补偿权利人很重要。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一下未依据情势变更而发生承租人变更的几种情况:1、原承租人健在,并且在征收时一直未变更过公房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因此,作为作为权利人征收补偿给予其是没有任何争议的。2、原承租人在征收前已经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还一直由其家人或亲人居住,而且也已经变更了承租人姓名,那么此时的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且拆迁补偿款也归其有。这里面一般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都是与原单位具有某种工作关系,基于此而获得了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外迁后未依法变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还是原承租人的名义。那么,此时因承租人的死亡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资格丧失。公房承租人的征收补偿原本不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在废止了的《城市房...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拆迁律师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各地对公房拆迁补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都是依据各地的相关规定。但要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以下是部分省市对公房拆迁补偿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中对公房承租人的含义也做了具体解释:“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根据该《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根据《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收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1、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农村拆迁补偿不仅有房屋补偿还有宅基地补偿和安置费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采用分开补偿的形式,分开补偿是土地补偿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老百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补偿归集体所有,而房屋补偿是归所有权人。不过对于房屋补偿标准,各个地区都不一样,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拆迁政策来定。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都包括哪些?房屋补偿费:这个是对房子本身的一个补偿,其次还有房屋装饰装潢补偿如:吊顶、地板、门窗、墙砖、吊灯以及灶台等。附着物补偿:水井、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院外的蔬菜、空调、厕所等。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人临时住宿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1、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方式有哪些呢?产权置换补偿: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货币补偿: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综合性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来补偿。2、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补偿费是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应参照当地普通住宅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的平均价。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拆迁政策,农村房屋拆迁的原则是拆一还一,房屋价值必须要经过评估,要按将来用途估价给予被征收人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1、房屋评估由谁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房子的价值不能由征收方“一刀切”的规定,如果房屋评估机构不是你选的,而是由征收方指定的则是违法。2、评估机构能选两家以上吗?同一个征收项目一般是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由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3、评估费用一般由谁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最后,拆迁律师提醒:对于农村房屋拆迁最重要的是必须被征收人自愿的,如果被征收人觉得补偿过低或是征收方存在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是可以选择不拆迁,征收方也不能因此而强迫拆迁、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在征地拆迁中不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相应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强制拆迁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征收方强制拆迁则属于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积极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也就是说一分的基本农田都要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因此只要被征收人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很多地方,在补偿协议都没有谈妥的情况下或是审批文件都没下来,就征用了被征收人的地或房,对于这种违法征收行为,如果被征收人积极的选择维权的话,有很大的把握会扭转局面。对此,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违法征收或是补偿不合理的时候,被征收人不要错过维权最佳时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60天内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都可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在征地拆迁中,乡镇或是街道办以及村委会等都是无权征地的,其次,市、县级政府或是有关部门也不能直接进行征地,一般在征收前必须要拿到征地批文之后方可进一步征收,如果在没有拿到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进行征收是违法的。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市、县级政府必须获批后才可征地。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级政府及其他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流程征地,是违法行为。在这一环节当中,被征收人需注意,如果被征收人此时不指出或是发现征收方的违法行为,那么在后期的时候就很难再发现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最终连累到自己的征收补偿要比别人的低,甚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其中还有当事人在一听到是市、县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就认定为其行为是合法的,但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市县级政府有权发起征地,但无权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征地,必须要有省级政府上或国务院这两级政府的批文才合法。严格来讲,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或是国务字才有能够批准征地的权力,而市县级政府只是发起和组织实施单位。(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实践过程中,被征收人很容易将这两种决定弄混淆。虽然两种同为决定,但一个是征收决定、一个征收补偿决定。一、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的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等,针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问题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如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房屋的补偿在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是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征收方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行政行为。二、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流程:(1)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