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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八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适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简称2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按照省委改革办的要求,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联合11个部委共同出台《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8〕45号)(简称45号),45号的实施,将对促进我省国有土地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更好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大积极作用。现阶段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公开出让、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有偿取得方式及以划拨为代表的无偿取得方式,其中有偿取得土地方式为主要的土地供应方式,土地划拨仅适用于特定用途的土地供应。20号、45号文主要就部分情形下适用国有土地有偿供地方式进行规定。一、起草背景与过程党的十八大将“建立反应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在总结、提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成果,调研、梳理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