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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涵江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公告

来源:
时间: 2019-03-07

 

、建设用地名称:涵江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8-07-01地块与2018-07-02地块规划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苍林社区旱地0.0753公顷、园地0.3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公顷,江口镇石东村水田0.62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07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18000元/亩

27000元/亩

1800元/亩

旱地

18000元/亩

27000元/亩

1800元/亩

园地

10800元/亩

16200元/亩

/

其他农用地

7200元/亩

10800元/亩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7200元/亩

10800元/亩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具体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权属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涵西街道办事处苍林社区

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25日

涵江国土资源分局

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4日

国欢镇塘西村

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25日

涵江国土资源分局

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4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地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来源:莆田东南网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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