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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市第1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迁告知书

来源:
时间: 2019-03-08

阜阳市2019年第1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2号

颍泉区宁老庄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1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宁老庄镇枣树行村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宁老庄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总面积2.1517公顷,均为建设用地。(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建设用地

1930

5

7

2316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类别

级别

重置价标准(元/平方米)

树木直径(厘米)

补偿价(元/棵)

一般树

果树

钢混结构

一等

950

1-3

3

6

二等

830

6-10

25

40

砖混结构

一等

780

11-15

40

65

二等

660

16-20

42

63

三等

550

21-25

65

100

砖木结构

一等

660

26-30

90

125

二等

580

31以上

100

220

三等

500




简易结构

365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电话:217224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1日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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