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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19年度邢家村拟征收土地公告淄征公告【2018】162号

来源:
时间: 2019-06-04

淄博2019年度邢家村拟征收土地公告淄征公告【2018】162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淄川区洪峨路以南,寨里镇土古堆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寨里镇土古堆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淄川经济开发区松龄路以南,山张社区西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经济开发区山张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淄川罗村镇南韩村以东,省道102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淄川双杨镇建材城以南,省道102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双杨镇凤凰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淄川区罗村镇河东路以东,大王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罗村镇邢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淄川区罗村镇南山路以西,大王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罗村镇邢家村、于家村、山周村、罗村村、河东村、太平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淄川区罗村镇邢家村以东,淄博建陶示范园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罗村镇大王村、前宅村、牟家村、东刘村,寨里镇南佛村、夏禹河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淄川区寨里镇西周村以南,淄川雁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寨里镇小周村、西周村、北沈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9.9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会同淄川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1027日至20191027日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守政;联系电话:5275368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1026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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