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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来源:
时间: 2019-06-05

 南宁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南宁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按征收建(构)筑物面积计算:

1. 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0元,计付两次。

2. 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8元。

3. 简易结构不计搬迁补助费。

二、住宅用房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住宅用房建筑面积计,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从被征收人腾空、交房之日起计付。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支付12个月;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支付至安置房交付后3个月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地方式的,如能按时交付安置地一次性支付10个月,否则按上述标准顺延计付时间。

三、产业用房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一次性支付6个月,具体标准如下:

1. 商业用房(以实际经营面积计,不含配套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

2. 办公用房、旅社(馆)、工业用房、仓库及其它产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0元。

四、特困户补助费标准

被征收人在本县内无他处正式住房,且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或正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在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提供相关证明、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每户不超过20000元装修补助。

五、其他设施补偿费标准

电话150/户;宽带150/户;有线电视150/户;水表500/户;单相电表1000/户;三相电表3000/户;挂式空调250/台;柜式空调300/台;太阳能热水器600/台;水利设施150/立方米;水柜、水池250/立方米(200立方米以下);家庭水井1500/眼(手压式),2500/眼(电泵式);露天水井(集体用)1000-2500/眼(从小到大);露天卫生间200-250/间;沼气池500/立方米;化粪池700/立方米;头菜池等(室外)150/立方米;基脚、挡土墙150/立方米;地梁200/米;围墙70/平方米;三合土面晒场30/平方米;水泥面晒场40/平方米;水泥硬化道路70/平方米(15厘米以上),60/平方米(15厘米以下);青砖地面15/平方米;石板地面20/平方米。

六、房屋征收奖励标准

按房屋结构和征收建(构)筑物面积确定: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8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50元。

1.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每户的奖励费总额最多不超过25000元。

2.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每户的奖励费总额最多不超过15000元。

3.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超过60日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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