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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告[2019]第032号

来源:
时间: 2019-06-17

沪〔闵〕征地告[2019]第0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5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23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碧溪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水富路,北至用地红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吴会村48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8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吴会村第二村民小组28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吴会村第九村民小组869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9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吴会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18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吴会村第一村民小组30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76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6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19]00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马桥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62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闵行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4090107 监督电话: 33885797

联系人:翁俊韡 联系地址:北松公路2188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611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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