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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浦〕征地告[2019]第071号

来源:
时间: 2019-06-17

沪〔浦〕征地告[2019]第0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3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动迁安置房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W03-04地块,南至云雅路,西至虹盛路,北至W03-02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唐镇一心村1590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903.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唐镇一心村一心102139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43.5平方米、建设用地8904.6平方米、未利用地2349.8平方米。

3、 浦东新区唐镇一心村一心93416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4.3平方米、建设用地27903.7平方米、未利用地4927.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146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77.8平方米、建设用地52711.5平方米、未利用地7277.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10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唐陆路3312号镇政府A307室动迁安置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62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3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倪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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