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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19]第033号

来源:
时间: 2019-06-17

沪〔闵〕征地补告[2019]第0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12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江镇建岗村2组、建岗村3组、建岗村6组、建岗村8组、联合村11组、联合村1组、联合村2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77846.9平方米、建设用地 25445.3平方米、未利用地 22290.1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25582.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浦江镇农用地88.8 /平方米,非农用地88.8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浦江镇粮棉地4.2 /平方米,蔬菜地6.6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联合村11

30748

2730422.4

117486.6

0

0

0

2847909

2

联合村2

65267.3

5795736.24

224615.58

0

0

0

6020351.82

3

联合村1

4463.8

396385.44

18333.42

0

0

0

414718.86

4

建岗村3

58102.5

5159502

167678.28

0

0

0

5327180.28

5

建岗村8

66997.4

5949369.12

170049.6

0

0

0

6119418.72

6

建岗村6

1.7

150.96

0

0

0

0

150.96

7

建岗村2

1.6

142.08

0

0

0

0

142.08

8

浦江镇联合村

0

0

0

4601809

0

0

4601809

9

浦江镇建岗村

0

0

0

5192950

0

0

5192950


合计

225582.3

20031708.24

698163.48

9794759

0

0

30524630.72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71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浦江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61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沈伟波 联系地址: 联航路1528

联系电话: 54313654 监督电话: 33885797

上海市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611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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