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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奉〕征地补告[2019]第038号

来源:
时间: 2019-06-17

沪〔奉〕征地补告[2019]第0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25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东星村12组、东星村1组、金汇村新联1组、五宅村村民委员会(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69500.5平方米、建设用地 127648.1平方米、未利用地 8731.6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05880.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汇镇 农用地71.55 /平方米,非农用地71.55 /平方米 西渡街道办事处 农用地77.7 /平方米,非农用地77.7 /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汇镇 镇粮棉地4.2 /平方米,蔬菜地6.6 /平方米 西渡街道办事处 镇粮棉地4.2 /平方米,蔬菜地6.6 /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金汇村新联1

36062.5

2580271.87

86879.52

0

0

0

2667151.39

2

东星村1

104823.4

7500114.26

164035.02

0

0

0

7664149.28

3

五宅村村民委员会

59067

4589505.9

0

0

0

0

4589505.9

4

东星村12

5927.3

424098.32

16863.84

0

0

0

440962.16

5

金汇镇东星村1.12组,金汇村新联1

0

0

0

792266.5

0

0

792266.5


合计

205880.2

15093990.35

267778.38

792266.5

0

0

16154035.23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7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规土局金汇所、二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620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规土局金汇所、二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人: 丁慧 联系地址: 南桥房地大厦1403

联系电话: 57186741 监督电话: 57182031

上海市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613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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