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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土地继承者过世,该土地补偿金又应如何分配?

来源:
时间: 2021-03-22

随着城市化的建设脚步越来越快,一部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原先的土地被征用,有的是一次性给予了补偿,有的则是所在村定期向被征地农民发放补偿金作为生活保障。



但如果碰到土地被征用,

继承者去世,

这笔补偿费用该由谁来分配呢?



土地被征用,土地继承者过世,该土地补偿金又应如何分配?



案件回顾

就有这么一个案例,讲述村民赵老太所在村庄拆迁,对其土地补偿,并定期发放给赵老太作为生活保障,但赵老太去世后,剩余部分款项未领取,几个子女为争这笔钱打起来官司。


村民赵老太年逾八旬,所在村因拆迁,土地被征用,根据政策按原先土地登记情况每年向每位村民发放一定金额补偿作为生活保障。赵老太去世,生前应得2万余元补偿金未领取。赵老太与长子赵某同在一个户口簿,赵某认为自己是户主,有支配该款的权利,但在其向村委会支取该笔款项时,却遭到拒绝未予发放。赵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其母亲被征地生活保障金。


母亲去世,长子领取土地补偿金遭拒绝


赵老太除赵某外还育有其他3子。赵某主张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土地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且对母亲照料较多,该笔款项应由自己领取。但其他3兄弟对于原告与母亲后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照料至去世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但认为作为子女都履行了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这笔钱是母亲个人应得的被征地生活保障金,应当对该款项平均分配。被告村委会提出征地后对每个村民按照土地承包数量进行补偿款发放,这笔钱是用于个人生活保障的。虽然赵老太与赵某在一个户口本,但发钱是对应的个人,而不是家庭户,现赵老太去世,该笔未领的款项应由4个子女共同协商处理。


土地被征用,土地继承者过世,该土地补偿金又应如何分配?


法院经审理认为

补偿款属于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应系继承纠纷。上述补偿款属赵老太生前所有


赵老太生前未对该笔款项如何分配作出遗嘱或者其他的意思表示。在赵老太去世之后,应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在赵老太生前,兄弟四人均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中长子赵某与赵老太后期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照料较多,兄弟三个对该事实均认可,故在分配该款项时,赵某可以多分。且综合考量本案案情,由原告赵某按照40%分配,其它由另外兄弟三人平均分配,对该上述意见兄弟四人均无异议。


继承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多发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很多家庭因逝者没有明确分配遗产,而影响家庭关系,甚至闹上法庭,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民正遗嘱库提醒老年人,在确保银行账户安全的前提下,可将自己基本的资产状况告诉值得信赖的家人。同时应当摒弃守旧观念,在生前立好遗嘱。“遗嘱不仅是对自己遗产的一种交代,更免除了离世后因为遗产可能给亲人带来的麻烦。”


万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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