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因为与被征收人一直达不成补偿协议,为了更好地进行征收进展,便会在被征收人没有收到一切书面形式文档且不知道的状况下强制将被征缴人的房屋拆迁。
这样不但对被征收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损害,也会导致很不好的社会影响。这种强制拆迁的行为显著不是合理合法的,之后被征收人对于这一非法行为向行政机关明确提出赔偿请求后,收到的大多则是行政机关不予赔偿处理的决定。
这时,针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他们可否提起诉讼?
此案的当事人是某地某地某镇群众,在该地有农村宅基地并建了房子,当事人的该房屋被强制拆除。根据运行司法程序,当事人了解到,该强制拆迁为系本地人民政府所做,同时法院判决确认了区政府对当事人房屋拆除的行为违法。
接着,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明确提出修复房子原貌的请求,行政机关作出《回复函》,当事人觉得该《回复函》侵害其合法权利,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回复函》,依法判令区政府对其被摧毁的房屋恢复正常或折价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对规定行政赔偿的,理应有实际的赔偿新项目、金额、受损的客观事实根据,并由赔偿责任行政机关优先解决。
依据《我国赔偿法》有关条文,赔偿请求人规定赔偿,理应先向赔偿责任行政机关明确提出,还可以在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是提到行政诉讼法时一并明确提出。及其《最高法院有关案件审理行政部门赔偿案子多个难题的要求》有关要求,赔偿请求人独立提到行政部门赔偿起诉,须以赔偿责任行政机关优先解决为前提条件。赔偿请求人对赔偿责任行政机关明确的赔偿金额有质疑或是赔偿责任行政机关贷款逾期未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提到行政部门赔偿起诉。二审人民法院觉得,在行政部门赔偿起诉中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的上诉人(赔偿请求人)认为的赔偿请求两者之间在优先行政部门赔偿程序流程中明确提出的赔偿请求具备一致性,因而,再对行政机关优先做出的赔偿处分决定做出评定已无必需。
当事人房子被强制拆迁的个人行为尽管被确定违反规定了,当事人不仅未获得一分钱的赔偿。对于该《回复函》当事人能否提到起诉呢,重审人民法院给出了回答,因为该《回复函》实际系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作出的不予赔偿处理决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危害,理应归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畴。
此外,假如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回复函》的同时,一并明确提出了恢复正常或是折价赔偿的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理应一并给予案件审理。
因此,对于征缴动迁全过程中的文档,我们可以从每个视角剖析,用对自身最有益的方式取得自身的合理合法赔偿,在这期间,您假如碰到难以解决的难题,要立即找专业的人员进行咨询,防止错过了维权限期。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向给自己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提出。该行政机关应认真听取请求人的要求,然后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损害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办法。 如果请求人同意行政机关的赔偿处理办法,赔偿问题就解决了,不必再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请求人不同意行政机关的赔偿处理办法,可以向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当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

《国家赔偿法》相关条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害人则可以通过直接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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