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
以及各种城市建设、国家项目建设的增多,
一系列的拆迁征地项目也随之多了起来,
在广大的农村老百姓以及普通的市民来讲,
土地、房子,就是一辈子的生命,
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快,
涉及征地的地方越来越多,
所有权人对土地上的房屋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
但是由于其依附的土地性质不同,
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在拆迁过程中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后统一进行拆除;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
为公共利益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做出取舍,一旦政府给予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就必须搬迁。商业拆迁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则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为公共利益的目的,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则需要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一般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随着集体土地一并被征收,房屋也随地一起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房屋的征收一并被收回,国有土地征收的是房,而不是土地,土地本身是属于国家的。除有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给予一定的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工作。集体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甚至是国务院批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明显要低一些的,但是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面临征收,如果遇到不公平不合理建议大家积极主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合理补偿。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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