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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犹豫了!遇到这些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签字!

来源:
时间: 2021-06-02


好多情况下,被拆迁人心里有万般不愿意,但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还有各种外界压力存在下,只能委屈求全签署拆迁协议,最终导致索要补偿款项的时候无法得偿所愿。








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征收方也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并且被拆迁人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拒绝签字或者搬迁。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被拆迁人是有权拒绝签字或搬迁呢?


征地调查结果不符合实情的有权拒绝签字

在征地拆迁依法报批前,当地相关部门应当要在村委会或是村民小组张贴书面形式的拟征地公告。其内容要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案以及安置途径和征地的用途。


在这期间,村委会或是村民有权申请听证,如果村委会或是村民向相关部门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相关部门应当举行。


其次,当地相关部门应当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边界、土地用途以及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等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填制成表,然后经过相关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认表格内容,之后双签字,确认调查结果。


但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如果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很有可能会不予补偿。


其次对征地调查结果不符合实情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字。

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公告的安置方案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且审查部门至少是县级以上的政府。同时拆迁实施单位也是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才行。


如果以上两点都没有达到,那么被拆迁人是有权拒签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被征收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对补偿有疑问的有权拒绝签字

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拆迁补偿包括房屋、地上附着物等,但通常给予老百姓的补偿不是少这就是少那的。因此如果被拆迁人发现征收方少给自己算补偿时,一定要与对方沟通或是不要在协议上面签字,否则可能会吃大亏。


补偿不到位时可拒绝签字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货币补偿参照重置成本价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如果房屋还没有进行补偿,同时现在房屋所在地段已经划进城市规划区中的话,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应该参照类似房屋的市场价,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在被征收之后居住条件以及生活质量必须不被降低为宜。


一旦发现补偿方案明显低于法定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对此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补偿远远低于原有生活水平时,被拆迁人是有权拒绝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的。


空白协议时有权拒绝签字

征地拆迁中,逼迫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的行为常常有,但明显这是拆迁方的一种以低成本征收的策略。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缺少一项,都有可能让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损失。

结尾

被拆迁人在签署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行事,即使征收方强迫你签空白协议时,也要尽量的不要去签,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万典简介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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