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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须要满足什么要求?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须要满足什么要求?


一、文书名称,是否恰当准确?

“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征地、拆迁”。而“责令限期拆除”,则针对的是“违建”。二者不能混淆,否则,是存在着违法的可能。

二、对涉案建筑物体的确定,是否准确?

如果所作文书,与建筑物体的位置、名称实际有误,会被依法撤销重作。

三、对涉案建筑物体违法情形的认定,是否准确?

如面积或层数多少,合法面积与违法面积各是多少等,在现实中,有的限期拆除文书非常的简单,如果关键的相关信息都缺失的话,那么是不能够成立的。

四、文书,是否依法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文书应直接送交违建当事人,在非其拒绝接收的情况下,不适用留置送达程序。因此,如果直接将文书贴在被征收人墙上或是门外的做法,是不符合留置送达的程序要求的,这也将是被征收人,在提起复议、诉讼时,主诉的违法点。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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