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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期拆迁通知书》,被征收人应注意哪些?

收到《限期拆迁通知书》,被征收人应注意哪些?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许多人都曾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即征收部门眼中的“违法建筑”的补偿问题。一旦被认定为非法建筑很有可能会被送达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拆除那么此建筑最终是否能得到补偿也就画上了问号。因此什么是违法建筑如果收到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又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第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第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第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第四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而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顾名思义是指对于违章建筑要求限期拆除的法律文书。其作出机关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责令限期拆除的权利。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责令限期改正的权利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要注意是否此通知书是否为合法机关作出。

当然即使《限期拆除通知书》已经下发也不意味着被征收房屋就一定会被拆除。由于限期拆除从性质上说是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在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此不利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告知被征收人并应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和申辩。

此外由于《限期拆除通知书》涉及法律文书送达的要求因此如果因为送达方式的错误而导致被征收人未能收到或看到此通知书而过了期限那么送达文书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如果收到《限期拆迁通知书》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上述事项。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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