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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广大被征收人必看:如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必须遵循四个原则

拆迁律师】广大被征收人必看:如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必须遵循四个原则


【拆迁律师】广大被征收人必看:如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必须遵循四个原则

《征收条例》中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实践中,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四项。

作为基本原则房屋征收补偿合法,必须遵循

一、决策民主原则

决策民主,是指对是否要进行房屋征收、征收事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征收范围的确定、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如何进行补偿安置等房屋征收与补偿诸事项都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参与度,听取并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建议。

决策民主原则具体的体现,包括

1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2市、县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定条例规定的,市、县级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指在房屋征收全程中,政府要严格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应合法、合理、正当。

(二)程序正当原则具体体现,包括

1、房屋征收中对于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都要依法进行公告,以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2、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要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不得由征收部门擅自指定。

3、房屋征收工作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由征收部门随意更改省略相关程序

三、结果公开原则:

(一)结果公开,是指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征收决定与补偿情况,应公开,公开对象包括社会或利害关系人。

(二)结果公开原则,其具体体现为:

1、征收补偿方案,应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情况与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也应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3、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后,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公平补偿原则:

(一)公平补偿,是指房屋征收既是出于公益目的,自应不能损害为公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的利益。即: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对全体被征收人,应适用统一标准,不得区别对待。

(二)公平补偿原则,其具体体现为:

1、被征收人,享有补偿方式选择权: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与奖励等。

3、对被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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