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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宅基地房屋征迁,易出问题的程序,是哪些?

拆迁律师】宅基地房屋征迁易出问题的程序是哪些?


【拆迁律师】宅基地房屋征迁,易出问题的程序,是哪些?


征迁实务中,对于宅基地房屋迁过程一直是说不清道不明遇到征迁,被征迁人是处于晕头转向的状态细分析,原因又是很多,常在后续的维权中,错失了多关键时刻的维权程序而现实是,是哪个程序出现违法,受到严重影响的,常常都是被征迁人。农村集体土地征迁补偿普遍低、征迁法律知识并不普及的情况下,选择且坚持法律维权的,常是少之又少。

因此,被征迁人,既需了解征迁程序还需知救济方式在征收决定下发后,对其不认同及时的进行复议提起诉讼是非常关键的

一、征地批复是征收决定的依据,应注意批复的期限

依据相应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的通知中,十四条也有着类似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在现实中,被征迁人看到的基本是征收决定而没有征收批复,很多地区征地批复以后,之后很长时间里都没有下发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没有具体实施征用行为,此时征地批复已经过了年没实施,已经失效,再作出征收决定肯定是不行的。

二、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实地了解情况

应包括:被征迁的住宅其情况是否经过被征迁人签字确认同意调查是否征地登记的情况一致

对征用公告相关问题,依《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政府应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意见。

被征收人在审查涉案征收项目时应查看征收部门是否进行了公示、公告,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要及时反映申请听证。

三、关于补偿款的问题

依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收部门应提供补偿款已足额到账的凭证。但在实际中,很多地区存在着在协议中将相关信息一带而过,做不到专款专用,足额到户。

四、关于征收决定批复征用范围的问题

拆迁方公布征地批复,被征迁人可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

对于征地批复中的征收范围,被征迁人注意,很多地方的实际征收范围征地批复中的范围不同。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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