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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须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拆除违法建筑,须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

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二)认定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

(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对于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四)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五)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六)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等。

从上面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可以得知,仅仅依据一纸通知书就拆除房子显然违法,在拆除违建的这个程序中,我们可以陈述,申辩,提起复议、诉讼。因此受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我们不要慌张,对自己房屋进行判断,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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