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规〔2018〕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细则》已经厅2018年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20日
(注:《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细则》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四川”)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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