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问题,民革中央在《关于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提案》中建言:实行全程透明的征地程序,建立征收土地全程公告制、被征地农民全程参与机制和参与式补偿、安置督查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加快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进程;改革现行征地补偿方案,逐渐向“因市定补”转变;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多元安置方式等。
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提出申请,但要符合要求。
1、《土地管理法》中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盛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1、2021年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只能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转让。
(2)必须得经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批准。
(3)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够进行单独转让的,一般说转让都是地随房子一起。
(4)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房屋(包含宅基地)。
(5)受让人没有房屋和宅基地,且符合当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
可以知道,没有宅基地的农民,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村集体申请,此外,宅基地可以依法转让,在转让过程中,要保障合同的规范性,对卖方毁约情况进行规定,避免后期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业务范围:土地征收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征收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辩护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承包、流转、出让、转让纠纷。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