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审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